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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药类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来源:中国乡村医药 发布日期:2020-06-01
我国传统中医药保健源远流长,经过几千年的积累与传承,形成了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理论体系,如"药食同源"等。《神农本草经》《食疗本草》《备急千金翼方》等大量古籍记载了有保健功能的食物和药物。2007—2012年已获批的保健品中~([1]),中药类产品占56.9‰,以增强免疫、缓解疲劳、降血糖、调节血脂、减肥美容为主。另外,原卫生部批准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60种中药材用于保健品中。中药类保健食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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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红素原料及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含量测定通用方法的建立
来源:现代食品科技 发布日期:2020-05-29
本研究建立一种测定番茄红素原料及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含量的通用方法。一般类型样品用含2,6-二叔丁基对甲酚的二氯甲烷溶液(BHT溶液)直接溶解,微囊化样品先用含2,6-二叔丁基对甲酚的N,N-二甲基甲酰胺超声提取后再用BHT溶液溶解稀释,后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检测分析,在40 min内完成目标化合物的分离检测。在实验条件下,番茄红素和β-胡萝卜素分离度和线性关系良好,检出限分别为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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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中山梨酸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分析
来源: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发布日期:2020-05-25
目的分析测定保健食品中山梨酸的能力验证结果。方法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t检验对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进行了检验。对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并反馈结果的实验室所报结果进行稳健统计分析,用Z比分数评价各实验室检测能力。结果制备的样品均匀性符合要求并且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的周期内保持稳定,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52家反馈结果的实验室中39家结果为满意结果,满意率为75%。结论多数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数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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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测定保健食品中维生素K_2的含量
来源: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发布日期:2020-05-25
目的建立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快速检测保健食品中维生素K_2(四烯甲萘醌)的分析方法。方法样品使用GIST C_(18)色谱柱(250 mm×4.6 mm,5μm)分离,柱后经锌粉还原柱(4.6 mm×50 mm,50~70μm)衍生,以甲醇(含有四氢呋喃10%、冰醋酸0.03%、氯化锌1.5 g/L、无水乙酸钠0.5 g/L)为流动相,流速为1.0 mL/min,进入荧光检测器进行检测。结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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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精密仪器快速检测降糖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品的相关技术现状研究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发布日期:2020-05-15
糖尿病是常见慢性病之一,现代医学还无法治愈糖尿病,因此糖尿病患者不得不终身服药,各种形式的降糖保健品应运而生。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添加化学药品,但仍有不少具有降血糖功效的保健食品被检出含有非法添加的化学成分。这种非法添加的行为,对公众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本文对近年来降糖类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仪器检测技术进行研究对比,以其为相关检测部门提供理论参考,消费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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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管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探究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发布日期:2020-05-15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于健康的渴望也越来越强,诸多保健食品因此而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但是,就保健食品市场的现实状况来看,各种产品良莠不齐,坑害消费者的事件屡屡发生,所以务必要对其加大监管力度。基层市场监管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现状保健食品历来就是基层市场监管单位的监管重点,虽然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监管手段非常单一。我国当前的基层市场监管单位,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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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LC-MS/MS法鉴别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的双羟萘酸噻嘧啶
来源: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 发布日期:2020-05-15
目的 建立鉴别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的双羟萘酸噻嘧啶的高效液相-串联四级杆质谱方法。方法采用高效液相-串联四级杆质谱的多反应监测(MRM)模式测定。结果双羟萘酸噻嘧啶响应值良好,各种剂型中的检出限均在1.7 μg/g以下,且相对离子丰度符合要求。结论该方法快速、灵敏、高效,可以用于鉴别中成药和保健食品中的双羟萘酸噻嘧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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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分析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发布日期:2020-05-15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健康的要求不断提升,保健食品成为了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对象。保健食品主要是我国传统食疗文化中的一些健康食品,其可以提升人们的身体素质,对人们的健康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该文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监督管理策略,希望可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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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分析与探究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发布日期:2020-05-15
对于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相关食品管理办法已经较为明确的规定了具体内容,不仅要确保保健食品研究开发等工作符合规范标准,也要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实现保健食品行业呈现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实现保健食品市场的良性建设目标。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依旧存在审批严格监管松散的现象,就使得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宣传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影响整体行业的社会信用度,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强化准入制度为了有效提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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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罪的竞合论探析——以利用保健食品传销犯罪为角度
来源:中国卫生法制 发布日期:2020-05-10
利用保健食品传销犯罪是新型的传销犯罪,其在骗取财物的过程中涉及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其构成要件要素又与诈骗罪具有交叉部分,而"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未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罪数讨论予以明示,有必要通过二罪理论上的竞合论争议,比较日本刑法的竞合论规定,结合我国竞合论的规定,明示利用保健食品传销犯罪与诈骗罪的交叉部分的罪名适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