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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铅含量检测方法初探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发布日期:2015-03-15
铅是一种积蓄性中毒物质,大多经由消化道摄入引起,一旦人体体内吸收过多的铅将会引起身体不适,甚至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和神经系统产生一定的损害。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正在逐渐占领市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因而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做为一名食品质检人员我们,有义务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检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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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之路
来源:法制与社会 发布日期:2015-03-15
现阶段,我国食品加工行业的安全性受到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不断发生,我国食品治理监管体系的遭遇质疑。为了更好的解决食品行业安全监管问题,有学者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之路的理念。从以往的行政监管到如今的社会共同治理,反应的是我国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形式转变成上下配合、国家和社会结合的食品安全治理之路。本文通过传媒,消费团体及非政府组织三方监管模式为例,建议加强第三方的监管力度,借用其由下至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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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效性的分析和建议
来源:中国酿造 发布日期:2015-03-15
介绍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种类、工作流程、其有效性定义,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建议如下:树立问题导向、提高抽检覆盖面;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有机结合;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加强对抽检工作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抽检监测数据,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加大食品检测机构整合投入;扩大抽检监测信息公布范围和力度等,以期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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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控制
来源:科学经济社会 发布日期:2015-03-15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挑战。而对于食品生产的安全管理不仅是一个管理学问题,更牵涉到国家立法与国际合作,需要多个学科、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监管问题,需要更多的借鉴域外有关食品安全规范的实践经验。由目前以消费端的事后稽查,转向为食品生产建立源头管理与可追溯性制度的全面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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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
来源:沈阳大学 发布日期:2015-03-12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不断提升自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需求,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在被普遍关注。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食品行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加密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甚至威胁到生命的安全,同时作为一个体系,食品行业的崩溃严重时会引起人类社会的恐慌,因此,和其他行业相比较,食品行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人们的心中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又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多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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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及其控制成本收益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发布日期:2015-03-11
食品安全问题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但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都会引起广大社会群众的普遍重视。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基于此点,该文首先分析了强化食品质量管理的必要性,进而提出食品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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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来源:世界农业 发布日期:2015-03-10
目前,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发达国家依靠公众参与,在法律建设、机构改革、信息公开与行业自律方面加大力度,建立了组织严密、运转顺畅、体系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信息披露、舆论监督与行业自身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为推进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进程,需要尽快实施加强公众立法参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舆情监控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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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
来源: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发布日期:2015-03-10
目的分析2013年阜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了解市售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情况,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为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选择阜阳市7个县市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进行随机抽样,共采集10类350份样品,按国标GB 4789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手册的方法进行监测,统计监测数据,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监测要求进行卫生学评价。结果食品中致病菌的检出率为10.57%(3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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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责任中的适用研究——兼论《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不足与完善
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布日期:2015-03-10
近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只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典治乱世,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侵权者的肆意而为和无法无天,扭转当前食品安全持续堪忧的现状。《食品安全法》作为特别法,其所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督促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有不足需要继续完善,即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确立惩罚性赔偿金的浮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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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来源:当代法学 发布日期:2015-03-10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而危害后果不确定,极易引起普遍的焦虑与不安。通过对海峡两岸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以台湾地区相关刑事立法为参照,在反思大陆现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基础上,主张大陆食品安全犯罪在立法模式上应由"单轨制"转向"双轨制";在刑事立法政策上,应由"厉而不严"转向"罪密刑缓";在严密法网方面,不应寄希望于通过"兜底性条款"来填补法网漏洞;在罪名体系构建方面,应当注意现行刑法内相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