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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反思
来源:法制博览 发布日期:2016-01-05
正是因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令人堪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障市场,供应无毒无害的食品给人民群众。但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的职权分配得比较散,是由几个不同的行政部分分别监管的,所以就导致了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职能不够明确,以至于一直都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一些先进国家和组织的食品管理模式和理念,尽量与国际接轨,建立起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发展和民众生活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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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群体研究
来源:法制与社会 发布日期:2016-01-05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国民身体健康,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并没有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依然存在犯罪归属体系错误、主观罪过范围过窄、犯罪行为规定的不全面等各种问题。本文分别从犯罪对象、犯罪手段与方法、犯罪主观方面等角度分析了刑法条款的适用方法,有助于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周全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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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危机的经济分析:成因探析与治理之道
来源:经营管理者 发布日期:2016-01-05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三氯氢氨"到"染色馒头",从"毒豆芽"到"瘦肉精",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消费者的神经,称之为食品安全危机亦不为过。"民以食为天",食品行业虽不像高科技行业一样可以直接引领国家的产业升级,增强国家竞争力,但食品关系民生,是一切创新和竞争力的最根本来源。本文试探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主要成因,并据此论证其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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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工业中现代食品工程高新技术的应用
来源:北京农业 发布日期:2016-01-0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也愈加重视。随着绿色食品的出现,人们的需求得到满足,促进了生产企业的发展。食品产业的未来发展必须和高新技术相结合,尤其是乳品工业。基于此,通过对乳品产业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的发展状况分析,探索提高高新技术在乳品工业中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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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与消费行为——国产葡萄酒与瓶装进口、散装进口葡萄酒的比较
来源: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发布日期:2016-01-05
了解葡萄酒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和消费行为特征,有助于生产者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进行更加有效的市场营销。通过对重庆市葡萄酒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以调查得到的290份有效问卷数据为基础,分析了葡萄酒消费者对国产葡萄酒、法国瓶装进口及法国散装进口葡萄酒的食品安全认知及消费行为。结果表明:(1)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法国的水体、土壤、空气的洁净程度都要优于中国,相信其葡萄酒监管制度比中国严厉,且更愿意信任法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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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者收入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来源:当代经济管理 发布日期:2016-01-05
基于消费视角,研究中国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收入现状对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作用并剖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收入通过生态食品需求协同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隐性食品安全对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产生直接推力,而显性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收入状况对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作用,表现为直接和间接推力并行。中国当前现实存在两类矛盾:其一,消费者收入提高对食品安全诉求提升与食品安全危机频发的矛盾;其二,消费者对生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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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食品安全和食品包装的分析
来源:北京农业 发布日期:2016-01-05
食品安全问题是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难点,只有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食品自身营养问题、食品包装、食品贮存等都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从食品安全、食品包装的重要性入手,分析其发展现状,探讨提高食品安全和食品包装技术的主要手段,从而为解决我国食品问题提供借鉴,促进绿色环保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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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认知与行为的调查与分析
来源:食品工程 发布日期:2015-12-31
为了了解山西省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行为选择情况,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山西省11个地市3 761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山西省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了解或非常了解的消费者低于30%;大部分消费者对食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不清楚;80%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会有意识避开或不购买转基因食品;网络是获得转基因食品有关信息的主要途径(28.8%)。分析结果表明,山西省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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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
来源:时代金融 发布日期:2015-12-31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犯罪频发,解决食品安全刻不容缓。本文借助成本收益理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分析,从中寻求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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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合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潜在合作困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兼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15-12-31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进入高发期,而监管主体、产销主体和消费主体三方的监管合作嫌隙是一大肇因。有鉴于此,2013年初,我国将原多部门分环节的监管模式变革为以食药监总局为主导的统合协调监管模式,并于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立法修订在不少方面有利于三方合作的改进,但鉴于"失措""失信"与"失察"因素制约,三方主体仍可能面临潜在的合作困境。为此,有必要以强化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