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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治理的法理分析——对布迪厄建构主义结构论的一个发挥

    来源:法学论坛 发布日期:2016-01-10

    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包括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整个供应链的治理。布迪厄的建构主义结构理论将建构主义理论与结构论进行了超越传统主客观二元论的系统结合。这种独特的系统论不仅有利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生存心态与生活方式进行内在解析,还有利于对食品安全场域中的外部社会结构进行重构,例如对英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外部结构的借鉴用以重构我国的三维治理格局。同时这种动态的"惯习"理论对研究我国食品
  •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中国调味品 发布日期:2016-01-10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律责任方面有着一系列的规定,成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律责任追究的依据,然而在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律责任追究未能真正落到实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静态博弈分析

    来源:现代管理科学 发布日期:2016-01-10

    食品卫生安全关乎每个消费者的利益,而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存在轻视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动机。食品安全监督是政府部门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文章通过运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两种分析方法,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揭示了监督部门和企业围绕食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动机和博弈的均衡结果,提出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几点建议。
  • HACCP在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发布日期:2016-01-08

    为保证高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与健康,文章将HACCP应用于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通过对食堂加工操作环节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并采取控制措施,达到确保高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安全。
  • 风险认知维度下对我国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再认识

    来源:食品科学 发布日期:2016-01-08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大众对食品安全风险越来越关注。本研究从系统性风险的理论出发,构建了认知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4个维度,并以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为例,从4个维度解释了公众对这种系统性风险存在较大争议的原因。提出了食品安全系统性的新的认知视角,为相关部门开展有效的风险交流,帮助公众正确理解食品安全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和信任危机提供参考依据。
  • 以农业产业化和食品安全法律为依据促进新野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江西农业 发布日期:2016-01-08

    近年来,河南省新野县根据自身优势,找准突破口,以农业现代化为引领,大力发展蔬菜产业,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还创出了不少名牌蔬菜产品。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和食品安全方面需要不断改进,从而促进蔬菜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 食品安全教学中 我们还应关注什么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发布日期:2016-01-06

    从食品安全专业教学的角度,阐述了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度较低的内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并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对相关课程内容的改革,强化内源性食品安全的知识,从根本上改变食品安全的现状。
  •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反思

    来源:法制博览 发布日期:2016-01-05

    正是因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令人堪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障市场,供应无毒无害的食品给人民群众。但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的职权分配得比较散,是由几个不同的行政部分分别监管的,所以就导致了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职能不够明确,以至于一直都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一些先进国家和组织的食品管理模式和理念,尽量与国际接轨,建立起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发展和民众生活的法律法规体系
  • 财务管理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成本的研究

    来源:经营管理者 发布日期:2016-01-05

    近年来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食品安全事件再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本文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成本的构成,强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效益观念作为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宗旨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如何确定是否投资一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的方法,进而确定相关的风险防控成本。期望提供科学合理的借鉴依据,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探讨

    来源:法制与社会 发布日期:2016-01-05

    现今食品安全的消费警示已经被作为新型的行政行为之一,它在法律性质、以及规制等方面的认知度不够高。为此,需要弄清楚有关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消费警示的行政行为、或有关法律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加以法律规制。不仅为群众的健康提供保障,还对监督其行政行为具有一定意义。食品安全的消费警示在行为上其法律性质不具确定性,其行政行为也不具类型化,其在性质上具有法律行为。因此,食品安全的所有监管部门都有义务与权力检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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