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3-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2-29]
[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4-02-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2-29]
[医药制造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2-2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2-2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2-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2-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1-19]
12 月 24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全面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质量管理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以及开展相关检测项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指标内容,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促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标准化、同质化。将质控结果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校验、随机抽查等内容,强化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质量。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