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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生产明细的咨询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来信内容:
咨询茶业企业有生产调味茶的资质,生产明细表为:1、加料调味茶[其他(玫瑰花茶(Q/MSC0002S-2020 ))];2、加香调味茶[其他(兰花茶 (GH/T1247-2019))];目前生产销售了一款属于加料调味茶的栀子绿茶,同时也做了企业标准,在销售中使用执行标准为GH/T 1247 。但是明细表上还没有增加栀子绿茶,遇到消费者投诉请问属于超生产范围生产吗,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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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餐饮环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是否适用不予处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4
问:
餐饮环节检查发现过期食品,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条 2. 不包括餐饮环节; )可以进行处罚; 但是依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2条 1. 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 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 500 元,且食品未售出;3.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4. 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5. 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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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锡兰肉桂是不是可以作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3
咨询内容:
您好, 请问锡兰肉桂(Cinnamomum verum)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肉桂纳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关于“锡兰肉桂”是否与肉桂为同一物质以及是否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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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1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市监函〔2025〕170号
陈康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的建议》(第8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领域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及舆情动态的敏锐洞察力,以强化事前预防为重点,健全完善应急准备体系,不断深化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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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免罚清单首违不罚适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27
问:
总局你好。
请问首违不罚清单说明中“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视为初次违法。”,此处的“同类违法行为”是指整个食品领域违法行为,还是首违不罚清单的中的8项具体违法行为?
答:
“同类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清单》“违法行为类型”项目下,同一“序号”的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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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有机食品认证查询方法的有关问题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26
问:
您好!
我想请教在各大超市购买的有机产品,包装上贴有有机认证的标志,就一定是有机产品吗?有没有什么方法查询是否为真正的有机产品? 企业是否存在跟认证机构达成利益合作而违规取得有机认证标识的行为?关系到消费者食品安全,盼复,谢谢!
答:
您好。有机产品包装上都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有机码(有机产品“一品一码”,由18位数字组成)以及认证机构名称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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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团体标准名称是否可以作为预包装食品名称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24
问:
我司欲上市一款预包装方便米线,米线是由1包米线+6个料包组成的(SC是方便食品),其中3个料包产地为云南,其余均不是。
成品净含量计划为260克,产地为云南的料包克重不足净含量的50%。
成品的产地为山东等地(均不在云南)。
该产品执行标准为团体标准《云南小锅米线》,请问该款米线的食品名称是否可以命名为“云南小锅米线”?
答:
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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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试制产品的处理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21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是食品企业,想问一下我们试产的试制品是按报废处理的。若试制品通过内部质检,确保无感官、理化或微生物指标问题能否内部自行食用或捐赠呢?不对外销售。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试制品若存在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成分不合格等),则严禁食用。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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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公司产品的委托商地址变更了,但还有预包装标签没用完,标签如何过渡?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21
咨询内容:
尊敬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司产品的委托商地址变更了,但还有预包装标签没用完。 请问是否可以本着节约精神, 1.正常用完再切换? 2.还是有多久的过渡期要求? 3.或者是否可以用加贴覆盖的方式,将新地址覆盖旧地址? 以上三种方式是否都可以,还是?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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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追溯的要求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7
咨询内容:
您好!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湖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过程中有下列疑问: 1、针对食品用洗涤剂,若采用商品条码追溯技术方案,是否产品包装上有商品条码即可,不用在包装上提示用条码追溯小程序来扫码,也不用在包装上标注批次追溯码? 2、广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目前工业品企业注册备案可选择的工业品类型为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后续是否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