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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名称不能用药品名称来命名的法律条文依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6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食品名称不能用药品名称来命名是出自食品的哪一部法律?具体哪一条条文,有劳答疑!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品名称应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政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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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小麦粉加工企业关于食品分装问题的咨询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6
咨询内容:
原本是小麦粉加工企业,可以再购小麦粉回来再加工吗?比如购买通用小麦粉回来,加工成专用的小麦粉,这是是否允许的? 如果允许,这是属于食品分装吗? 如果不允许外购回来再加工,不允许的依据是分别是哪些,麻烦告知下。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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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的答复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5
关于加强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50556号提案的回复
朱光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网络餐饮服务作为新兴业态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如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保证公众饮食安全,引导网络餐饮新业态健康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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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案的答复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5
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025073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永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问题
(一)加强培训与考核。市市场监管局指导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邀请行业专家采取理论、案例和交流等多种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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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外卖质量管理建议的答复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5
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外卖质量管理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50799号提案的回复
韩连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外卖质量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网络餐饮服务作为新兴业态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如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保证公众饮食安全,引导网络餐饮新业态健康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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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熟芝麻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5
留言内容:
小作坊销售自己包装的熟芝麻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其销售行为是否需要取得许可?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类似售卖过期食品、餐饮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因《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并未作出明确处罚措施,那么在处罚过程中是否应当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所谓兜底原则,宽泛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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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5
留言内容:
河北省的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按照GB7718的规定吗?还是按照三小条例上说的集中核心要素都有就行了?
回复信息:
您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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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柠檬皮是否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柠檬为芸香科柑橘属植物,其外层黄色果皮(即柠檬皮)富含芳香油脂,是食品风味的重要来源。目前,橘皮(陈皮)已被明确列入药食同源目录,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橘皮为芸香科植物橘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成熟果皮。
柠檬与橘同为芸香科柑橘属植物,且柠檬及柠檬皮在我国具有长期的食用历史和广泛的食用基础。例如:河北《DBS13/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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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的理解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5
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一餐饮店取得热食、冷食许可,未取得生食许可,未另配生食专间,其在冷食专间制售生吃三文鱼接近一个月,期间该专间同时制售冷食类食品,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该餐饮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提高6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提高几分?风险等级是否升高?其初次违法,立案后主动改正,请问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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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食品安全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0-1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四平市第九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石峰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四平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食品安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深入研究与积极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仓储条件进行规范,实施色标管理”的建议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销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