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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治理过度包装让商品回归本色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80号建议的答复
吴梅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过度包装让商品回归本色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导致过度包装现象出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商家受利益驱使,过度放大包装的促销作用;二是消费者非理性行为,导致产生过度包装的消费行为;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并提出深入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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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促进生态环境文明,降低过度包装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9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143号(资源环境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中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态环境文明,降低过度包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过度包装是现时存在的紧要问题,过度的商品包装既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企业的持久发展,又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出“加大司法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控制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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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修订电子商务法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9
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8097号建议的答复
董明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电子商务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修订《电子商务法》,落实直播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直播电商平台监管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高度重视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和税收征管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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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打造新安江源头农产品区域“有机”品牌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67号建议的答复
李发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新安江源头农产品区域“有机”品牌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实施区域性有机农产品认证、建立健全有机农产品认证与质量监测体系、打造特定区域有机农产品共享品牌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
一、有机产品及认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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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04号建议的答复
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国现行计量法仍然是器具法”“计量监管方式需要转变”“调整范围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对我们修改计量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高度赞成您提出的修改计量法的建议,并积极推进计量法修订。
一、关于计量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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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717号建议的答复
张义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规范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方式,加强食品标签监管,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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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代餐食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75号建议的答复
崔雪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代餐食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推动立项制定代餐食品国家标准、加强代餐食品市场监管、完善产品生产体系、普及代餐食品科学知识等建议,对加强代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代餐食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推动完善代餐食品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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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以“四个一”减轻企业行政负担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8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03587 号(工交邮电类 536 号)提案答复的函
赵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四个一”减轻企业行政负担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一次不用检、最多检一次、只填一张表、一次真调研”等建议,聚焦当前经营主体关心的突出问题,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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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8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74号(商贸监管类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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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79号建议的答复
于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过度包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利益、诱发社会奢侈风气,易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提出转变观念、制定和完善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简单包装”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