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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06
问:
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现办理的一个案件,经营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营户不是主观故意,有进货单据,但是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合格承诺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里依据今年总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打算免予处罚,但是局里案件审核机构认为,经营户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承诺书,要处罚,对此产生了不同看法,特请教总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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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国家标准过渡期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30
问:
国家强制性标准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过渡期结束后还能继续销售吗?
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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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梅干菜是否可分类为食用农产品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9
咨询内容:
梅干菜在制作过程中有食用盐进行腌制,这种情况还可以分类为食用农产品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初级产品是指直接获得或经过分拣、去皮、清洗,切割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自然性状和化学物质的产品,区别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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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疑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9
咨询内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员等。 第十四条 企业应落实本企业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请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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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地一证”问题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9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没有“一个经营地址只能办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呢? 上周现场核查人员来核查之后,说我这个地址已经办理过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了,需要把原有的注销了才能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只有已废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才有相关规定,而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请问已废止的规定能否继续延用呢?还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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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建议》(第164号)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9
陕市监函〔2025〕24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答复函
袁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建议》(第1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十分重视,从食品安全源头到餐桌实施全链条、全环节安全治理,强化监管。在生产环节,组织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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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341号)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6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1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118号
朱九珍代表: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3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打造专业监管队伍、加大追究惩戒力度、实现产品信息公开透明等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餐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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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42号)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6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117号
林艺娜代表: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大数据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推动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等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立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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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网上购物虚假广告管理的代表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5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芳、洪海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网上购物虚假广告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线上经济发展迅猛,对于促进消费、提振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动力。但部分网络营销活动在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市场监管部门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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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推动上海市功能医学建设发展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5
沪市监提〔2025〕161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0398号提案的答复
龚朝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本市功能医学建设发展的提案已收悉,其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部分为“对功能性营养素从生产到销售以及使用的过程中进行监管”。感谢您对本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