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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复|食品中添加中药材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16

      问:     贵州黔南州地区,商家使用中药材密蒙花(非食药同源物质,使用的密蒙花非药典中所述“春季花未开放时采收,除去杂质,干燥。”,而是花开放后才采摘)水煮后,去除密蒙花,使用密蒙花水浸泡糯米,将米染为黄色,制作地方传统美食五色糯米饭、荷叶粑。违反了《食安法》三十八条,理因按照《食安法》一百二十三条第六项处罚,但五色糯米饭、荷叶粑为地方布依族传统节日(每年农历三月十三)制作美食,历史由
  • 答复|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中的三点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13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中的三点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近年来,我局切实履行审查工作职责,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审批改革,2024年共收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申请19108
  • 答复|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13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9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史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3月,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
  • 答复|关于加强反食品浪费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13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71号提案的答复     许剑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反食品浪费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对你们提出的“建立行业执行标准和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完善食品供应链管理、强化社会宣传引导”等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总体表示赞同。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 答复|请问:占道经营的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08

      问:     总局领导:最近收到许多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路边占道经营的食品问题的工单,这种无占地许可证的摊贩流动性强,无任何手续,应该怎样处理?其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由哪个部门监管?食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事们意见不一,请问是由我们市场局处理还是基层政府处理?     答:     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管负责执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 答复|关于有机认证咨询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07

      问:     2011年12月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的通知》,《通知》第二条要求各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暂停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相关组织有机产品再认证和初次认证申请的受理。再未见到允许受理的通知,请问这个《通知》目前是否还有效,认证机构现在是否可以受理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和颁发证书。     答:  
  • 答复|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5-06

      问:     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现办理的一个案件,经营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营户不是主观故意,有进货单据,但是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合格承诺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里依据今年总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打算免予处罚,但是局里案件审核机构认为,经营户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承诺书,要处罚,对此产生了不同看法,特请教总局领导。     
  • 答复|关于国家标准过渡期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30

      问:     国家强制性标准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过渡期结束后还能继续销售吗?     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
  • 答复|关于梅干菜是否可分类为食用农产品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9

       咨询内容:     梅干菜在制作过程中有食用盐进行腌制,这种情况还可以分类为食用农产品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初级产品是指直接获得或经过分拣、去皮、清洗,切割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自然性状和化学物质的产品,区别于经
  • 答复|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疑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9

       咨询内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员等。 第十四条 企业应落实本企业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请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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