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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大老年保健品市场整顿力度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4-12-0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47号提案答复的函
邹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老年保健品市场整顿力度的建议》(第114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老年健康事业的关爱以及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您所指出的我市老年保健品市场目前存在乱象表现,切实反映了我市保健品市场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性。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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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从企业、政府、消费者三向发力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4-12-0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万弟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企业、政府、消费者三向发力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第1127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建议。食品安全点多面广链条长,治理难度很大,亟需多方发力协同共治,您的提案直指食品安全治理难点,提出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建议,对于我们很有帮助。我局高度重视,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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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快河南省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02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2号建议的
答 复
李永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河南省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于我省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很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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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大对私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02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7号建议的
答 复
张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私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校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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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02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67号建议的答复
蒋靖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深切关注。您的建议对提升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局高度重视,作为主办单位,会同省公安厅专题学习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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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协调解决信阳毛尖茶包装问题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02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文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信阳毛尖茶包装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茶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深表认同。作为分办单位,涉及我局的职能主要是: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推动提升茶产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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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30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171号
提案的答复
郭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地指导性和针对性。目前,一些建议已经采纳,有的建议正在研究推进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食品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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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快休闲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30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694号
提案的答复
卢永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休闲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休闲食品产业发展的关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于促进我省休闲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很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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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对食品包装规范管理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73号建议的答复
齐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包装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食品过度包装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食品市场有序发展等问题,提出“根据不同类型食品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建议,对治理食品过度包装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我们高度赞同。近年来,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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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完善食品过度包装社会监督体系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13号建议的答复
史伟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过度包装社会监督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法律衔接、鼓励社会监督、完善包装管理制度等建议,对治理食品过度包装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针对您特别指出的酒类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我们专门进行了调研,及时向您反馈,并就深层次问题作了沟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