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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笋的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3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踏春寻芳,立春食鲜。江淮大地上尝鲜无不道春笋,不仅仅是因为春笋味道鲜美,更因其富含膳食纤维、矿物质及维生素,营养价值较高。为此,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春笋早尝鲜,安全宜知晓
1.春笋采摘后若储存不当(温度>10℃,湿度>80%),霉菌孢子增殖风险增加。此外,山区野生春笋可能携带竹象甲幼虫,肉眼可见笋体表面虫孔直径在1 mm以上时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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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3·15】食盐经营及消费安全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全县食盐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食盐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食盐市场经营秩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防控食盐安全风险,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现就食盐经营及消费安全提示如下:
一、我省属于碘缺乏地区,应长期食用加碘食盐。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最安全、有效的方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购加碘食盐(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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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丨野菜尝鲜莫大意 安全提示请收好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云南素有“植物王国”之称,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春回大地,各种野菜进入盛产期,为避免公众误采误食野菜,食安君特作如下提示:
一、野菜莫乱采,辨识须谨慎
野菜富含膳食纤维、蛋白质、维生素等物质,口感鲜嫩爽口。许多野菜具有药用价值,如蒲公英、鱼腥草等,但有些野菜与有毒植物十分相似,误采误食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切不可仅凭经验判断采摘,以免误食有毒野菜!另外,部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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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3·15 市场监管提醒您丨进口食品琳琅满目,这份提示请查收!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2
随着进口食品需求的增加,市场上涌现出大量以“俄罗斯商品馆”为代表的销售俄罗斯进口食品的店铺。然而,有部分商家打着俄罗斯食品的幌子销售“非俄”食品,甚至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优质的俄罗斯进口食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
一选渠道。
选购进口食品,请务必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正规电商平台,避免通过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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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11
近年来,网络餐饮外卖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就餐选择,为帮助广大消费者防范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食安办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01
选择正规外卖平台和有资质的商家
在网络订餐时,消费者要尽量通过管理规范的正规平台选择供餐商家,仔细查看商家主页公示证照信息(《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查验食品许可经营范围与线上销售餐饮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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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科学理性消费、维护合法权益,在购买食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购食品要“五看”
一看证照: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贮存规范的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购买食品。
二看标签:选购预包装食品应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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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宣传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自2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消费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护航消费环境提质升级。近期,将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聚焦群众关注度高、反应强烈的消费痛点难点问题,推出系列宣传栏目,传播科学消费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推动提升消费维权共治水平,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15”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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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5
春季万物复苏,气温回升,细菌滋生速度加快,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食品要细心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食品,避免在无证摊贩处购买。
查看食品标签: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标签,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避免购买过期或“三无”食品。
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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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4
为规范包头市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安全,现对全市食品经营者、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国家卫健委明确,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制品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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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疾控发布 | 3月食品安全风险与营养健康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3-04
3月份,气温逐渐回升,万物复苏。这个时期也是细菌和病毒活跃的季节,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尤为重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春季的食品安全风险,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疾控小编特别整理了以下提示,让我们以最佳状态迎接春天的到来!
食品安全风险
重视食物存储安全
随着气温回升,细菌繁殖加快,食物变质的风险增加,蔬菜、水果、肉类等不易存放的食品应冷藏或冷冻保存。建议家庭及时清点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