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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添加剂现状研究

    来源:食品工业 发布日期:2023-11-17

    近年来,我国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其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中不可缺少的成分,有延长食品保质期、提高食品感官品质、强化食品营养、提升食品生产效率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科学的要求,但食品添加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者监管不严,企业和商户非法使用、滥用、不合规使用,产品标识不清等问题。
  • 《民法典》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比较分析

    来源:华章 发布日期:2023-11-01

    惩罚性赔偿制度源自英美法系。自1993年惩罚性赔偿初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所体现后,我国进一步在多部法律中开始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中《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尤为典型。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自《侵权责任法》确定后一直延续到《民法典》。文章通过分析法条将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适用所应具备的条件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进行对比,总结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严苛性以及因此导致的司法实践
  •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设计研究——以食品安全法为例

    来源:粮食加工 发布日期:2023-10-01

    课程思政作为一种新时代的教学理念,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意、有机、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是专业课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结合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中“食品安全法”的教学设计,将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进行有机融合,根据国家、行业、企业需求设计教学目标,结合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深入挖掘本节课蕴含的思政元素,以期达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同频共振的效果。
  • 网购食品保质期内霉变生虫 谁来担责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日期:2023-07-30

    网购的食品在保质期内霉变生虫,委托生产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认为某网店作为委托生产方应承担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判决其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 2021年10月8日,张先生在某网店购买了低糖黑芝麻丸和红
  •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朝阳日报 发布日期:2023-07-17

    2023年6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几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执法体系,加大工作
  •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 便利店拒赔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发布日期:2023-07-11

    蒋涵在柳州市一家便利店买到3包已过期4天的牛轧奶糕。他要求便利店予以赔偿,便利店老板矢口否认出售过期食品。于是,蒋涵将便利店诉至法院。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消费者到法院诉赔 今年1月17日晚上,蒋涵到便利店购买了3包牛轧奶糕
  • 齐抓共管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日期:2023-06-27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向来会牵动各方神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应当看到,近年来,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遏制力度不断加大。然而,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仍屡屡见诸报端。
  • 北京一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判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23-06-20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减肥胶囊而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被判决退还已销售货物的全部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帅(化名)通过微信方式与被告小美(化名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日期:2023-06-17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四节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第五节 网络食品经营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检验 第三节 食品追溯 第四
  •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的法治进路

    来源:学习与实践 发布日期:2023-04-15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在我国法律层面已经得到确立,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协同程度低、过程监管欠缺、信息共享不足、披露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应以确立主体多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手段多样、责任严格理念为导向,以分配和落实食品监管职责为关键,以健全食品安全法治为保障。具体而言,应进一步增强社会共治观念,重视制度正向激励机制效用;强化社会共治主体相互协同,加强政府体系能力建设,畅通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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