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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新常态下抓住机遇 增强信心 开创行业发展的新局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暨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在上海隆重召开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 发布日期:2016-11-30
本报记者上海讯:2016年3月22曰,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暨五届三次理事扩大会在上海虹桥宾馆隆重召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齐庆中,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薛毅,副理事长杜雅正,协会名誉理事长吕坚东,协会副秘书长孙瑾,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家,以及海内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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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食品安全问题;做行之有效的检测技术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发布日期:2016-11-30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监管更加严格,因包装而产生的食品污染问题不容小觑,为此,Eagle带来了优秀的解决方案。每一次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的时候,对消费者而言都是悲剧;对企业而言将削弱购买者的信任度,从而影响食品企业销售、盈利与业务增长;对国家而言将增加医疗保健费用,可能对经济甚至民众心理产生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进步,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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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来源:中国标准化 发布日期:2016-11-30
制定机构: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地址:FAO,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53 Rome,Italy电话:+39(06)5705 1传真:+39(06)5705 4593电子邮件:Codex@fao.org网址:http://www.codexalimentarius.org文种:英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中文;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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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沟油现象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科技视界 发布日期:2016-11-30
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方面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以"地沟油"、"三氯氰胺""苏丹红"等大型事件为主,映射了我国现在食品安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将以"地沟油"为主题,谈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以及给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为保障食品安全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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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进展
来源:应用预防医学 发布日期:2016-11-30
近年来,"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等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相继发生,使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信心严重不足[1]。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2]。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政府执政形象,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研究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进展综述如下。1基本概念食品安全监管: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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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食品生产日期 获利70元被罚5万元
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发布日期:2016-11-30
为贪图蝇头小利,商家竟然把过期的食品生产日期涂改后转手再卖,结果遭到严厉处罚。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莫愁湖分局接到举报,称在长虹路大市场内一家食品销售经营部将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涂改后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果然发现店内销售的15袋"雨润贝贝罗尼意式萨拉米"包装袋上有涂改痕迹。原来这家店的店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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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北京市食药监管局加强巡查
来源:首都食品与医药 发布日期:2016-11-30
本刊讯(记者马昊楠)日前,为保证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以乳制品、熟食制品、肉类、禽蛋、蔬果、糕点等为重点,同时针对不同单位细化检查内容。在位于东城区光明中街的物美大卖场,北京市食药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率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超市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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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法治监管路径
来源:学习月刊 发布日期:2016-11-3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之基。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背景下,必须强调"安以法为基"。加强食品安全的法治监管,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既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一)考验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具备"两高两低"的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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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发布日期:2016-11-30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民众身心健康事件屡见不鲜。食品生产与消费者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为食品安全带来一定风险。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本文中以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研究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希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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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保护并重——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发布日期:2016-11-30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违法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对食品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了法律救济渠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保护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监管机关对食品生产的监测,但同时规定,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降低企业不必要的支出。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救济途径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复检的机构是原做出抽检结果的食品药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