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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精技、铸魂”三位一体促进《汽车电器设备构造与维修》课程教学创新路径
来源:时代汽车 发布日期:2025-01-05
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职业教育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汽车电器设备构造与维修》这门课程,作为培养未来汽车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载体,其教学模式的创新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立德、精技、铸魂”三位一体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旨在探索一种全新的教学路径,以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专业技能和职业精神。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教学改革路径,包括强化立德树人、锤炼专业技能、激发奋斗精神、整合课程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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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出口受碳边境调节机制影响与对策
来源:钢铁 发布日期:2024-10-24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正式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而持续的关注。在其覆盖的6大类产品中,钢铁产品因碳排放量高、出口量大,受影响最大,因此,定量分析CBAM可能对中国钢材出口的影响并探讨应对策略极为迫切。2020—2023年,中国钢铁产品出口全球呈现量增价减的趋势,出口目的地主要分布在东盟、南美与欧盟。2023年中国直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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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化工设备机械基础教学中引入思维导图的有效策略
来源:模具制造 发布日期:2024-11-08
化工设备机械基础是中职院校中的重要课程,但同时也是教学难度较大、学生学习和理解起来较为困难的课程,在教学中引入思维导图,不仅有助于学生的理解,更加为教师的教学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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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视觉照明系统课程教学创新改革研究
来源:灯与照明 发布日期:2024-12-25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照明系统的设计在提升车辆安全性能与外观美学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现行的汽车照明设计教育体系尚未能及时吸收现代技术的最新成果,导致无法培养出满足行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缺乏足够的实践操作能力,导致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之间出现脱节。鉴于此,本研究旨在通过革新教学策略,将前沿的照明技术、先进材料及跨学科知识融入课程体系中,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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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集团:“氢”路先行开辟新赛道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24-12-23
2022年12月16日,河钢全球首例120万吨氢冶金示范工程一期在河钢集团张宣科技全线贯通。时隔两年,2024年12月16日,河钢全球首条氢冶金绿色汽车板连铸生产线投产新闻发布会暨建设钢铁工业绿色转型示范区学术座谈会在张宣科技举行。 “氢”路先行,绿色示范。河钢集团不断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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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境下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合作减排决策
来源:物流技术 发布日期:2024-11-25
低碳背景下,以原材料供应商、整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组成的三级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为研究对象,探讨供应链技术创新合作减排问题,考虑低碳水平和产品声誉的动态性,根据供应链企业技术创新合作情况,构建集中、分散和收益共享与成本分担契约微分博弈模型,并求解三种情形下的技术创新博弈策略,通过数值分析探讨契约对供应链的协调效果,从而为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技术创新合作减排的动态协调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研究发现:技术创新集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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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纳米复合材料电致化学发光传感器在食品重金属检测中的研究进展
来源:食品科学 发布日期:2024-11-13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近年来,各种生物传感器被广泛用于重金属检测,其中,电致化学发光传感器因其高灵敏度、快速响应和实时检测能力而受到研究者的关注。贵金属纳米复合材料因其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在提高传感器性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总结了基于贵金属纳米复合材料的电致化学发光传感器在重金属检测中的最新研究进展,强调了材料在提高传感器灵敏度等方面的作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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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低碳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优化探索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 发布日期:2024-10-17
通过对以厌氧消化(路线1)、好氧发酵(路线2)、干化焚烧(路线3)为核心的主流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及其优化提升方案的碳排放量进行核算,探究了污泥处理处置低碳发展路径。研究表明,路线1A“厌氧消化+脱水+土地利用”和路线1B“热水解+厌氧消化+脱水+土地利用”主要碳排放类型为加热热耗;路线2A“脱水+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和路线2B“深度脱水+好氧发酵+土地利用”主要碳排放类型分别为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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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精益原理的3500 mm轧机牌坊机械加工方案优化
来源:中国重型装备 发布日期:2024-10-25
基于精益原理,结合大型轧机机架的加工特点,收集、分析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如:加工方法、热处理变形、工序留量控制和制造瓶颈等。通过试验对比,优化3 500 mm轧机牌坊粗、精加工工艺参数,提高设计工艺性,合理选择刀具,最终形成精益加工方案并标准化,从而降低制造成本,缩短加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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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来源:东方法学 发布日期:2024-12-04
在完全和高度自动驾驶阶段,使用者因对机动车的运行无法施加影响,已经成为机动车责任保险的第三者,而非被保险人。在有条件自动驾驶阶段,使用者对系统发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负有适当干预的义务,这一过错责任仍然受到机动车责任保险的保障。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需要引入抽象的保有人作为事故责任主体,机动车责任保险应为保有人和生产者提供保险保障。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保险给付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