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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复|关于方便消费者识别食品包装生产日期的建议

    来源:机经网 发布日期:2023-10-13

  •   工信部答复关于促进纺织行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2-07-2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0号建议的答复 工信建议〔2022〕82号   王红星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纺织行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纺织行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90%,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关系纺织行业发展质量。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纺织行业中小微企业困难增加。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0号(科学技术类1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11-23

    国科提案社〔2021〕第7号刘中民等5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跨领域设立碳中和重大科技专项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顶层设计技术路径的建议 科技部高度重视绿色低碳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十三五”期间,科技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印发了《“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明确相关领域与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 工信部对《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建设的建议》的答复(第99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10-22

    田立坤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平台数量显著增长,融合应用日趋成熟。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工业互联网的中枢,向上承载应用生态,向下接入海量设备,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挑战与日俱增。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健全平台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平台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实施平台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安全检查评估等建议,将积极纳入相关工作举措。 一、已开展工作
  • 工信部对《关于简化汽车及发动机公告的零部件限制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10-20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34号建议答复的函谭旭光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汽车及发动机公告的零部件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汽车《公告》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申报与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参数,要求列入《公告》的批产产品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参数与申报参数一致,确保《公告》产品能够持续满足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
  • 工信部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措施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8-1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58号建议的答复张红伟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产业与信息通信、能源、交通等加快融合,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发展和潮流趋势,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产业生态和竞争格局面临重塑。加快完善配套措施,是抢抓新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 工信部对关于规范汽车前照明灯具标准和使用要求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8-1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75号建议的答复董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汽车前照明灯具标准和使用要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配置和正确使用汽车灯具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汽车前照灯一般包括近光灯和远光灯两个功能。近光灯主要用于近距离照明和城市道路,保证路面良好照明的同时,防止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眩目。远光灯主要用于照亮较远方向的行驶道路,会产生眩光,《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员在会车和跟
  • 工业部对关于鼓励发展零碳排放氢气发动机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8-1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36号建议的答复刘汉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零碳排放氢气发动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氢气汽车是替代燃料汽车的一种,属于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氢气汽车是提高汽车产业绿色发展水平的途径之一,我部赞同您的意见,支持技术路线多元化发展。氢气发动机是氢能在汽车上应用的重要技术路线之一,燃烧产物以水为主,具有较高的环境友好性。同时,氢气发动机可充分利用现有内燃机产业基础,目
  • 工信部:关于简化汽车及发动机公告的零部件限制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7-23

    谭旭光等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汽车及发动机公告的零部件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汽车《公告》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申报与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参数,要求列入《公告》的批产产品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参数与申报参数一致,确保《公告》产品能够持续满足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产品一致性。 汽车发动机是汽车的重要部件
  • 工信部:关于汽车产品标准规范执行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7-2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67号建议的答复周福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汽车产品标准规范执行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按照《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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