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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复|团体标准是否能联合发布吗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3

      问:     联合发布的社会团体需是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具有发布团体标准资格。     业务范围: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需在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     答:     团体标准组织依规注册之后,可以和其他依规注册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处理好两者的权利义务,包括标准知识产权归属、授权使用管理、标志证书权属、收益分配以及违规行为责任划分承担
  • 答复|企业标准到有效期,市场原生产日期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3

      问:     企业企业标准到期没有重新制定,市场上在企业标准有效且未到保质期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抽检部门是否可以按原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出具合格报告?     答:     企业标准的有效期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生产日当天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5-04-18
  • 答复|关于加强山东省酒类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3

       《关于加强山东省酒类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的建议》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634号建议的答复     张铭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山东省酒类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的建议》收悉,现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包括酒类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4年以来,制定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 答复|关于做大做强山东省炒鸡产业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23

       《关于做大做强山东省炒鸡产业的建议》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580号提案的答复     孔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山东省炒鸡产业的建议》收悉,现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特色产业,目前全省地理标志商标达到855个,其中涉及鸡类产品的有高集烧鸡、日照麻鸡、东阿乌鸡等共14个地理标志证明
  • 答复|关于发展城市“地摊经济”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9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95号     陈如金代表:     《关于发展城市“地摊经济”的建议》(第10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发展城市“地摊经济”建议,深植“人间的烟火”民生内核,是稳就业、活市场的务实良策。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地摊经济规范发展工作,近年来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简化准入服务,对符
  • 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9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4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96号     陆盛彪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084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强化预制菜供应链安全监管、构建预制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原料基地及品牌建设、加强校园预制菜监管和评估、加快
  • 答复|关于加强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建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9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74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103号     蔡伟生代表:     《关于加强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建议》(第16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许可规范、明确监管标准、制定工作制度”建议,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认真开展校外托教机构
  • 答复|关于食品生产明细的咨询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7

      来信内容:     咨询茶业企业有生产调味茶的资质,生产明细表为:1、加料调味茶[其他(玫瑰花茶(Q/MSC0002S-2020 ))];2、加香调味茶[其他(兰花茶 (GH/T1247-2019))];目前生产销售了一款属于加料调味茶的栀子绿茶,同时也做了企业标准,在销售中使用执行标准为GH/T 1247 。但是明细表上还没有增加栀子绿茶,遇到消费者投诉请问属于超生产范围生产吗,如果是
  • 答复|餐饮环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是否适用不予处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14

      问:     餐饮环节检查发现过期食品,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条 2. 不包括餐饮环节; )可以进行处罚; 但是依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2条 1. 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 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 500 元,且食品未售出;3.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4. 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5. 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
  • 答复|锡兰肉桂是不是可以作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3

      咨询内容:     您好, 请问锡兰肉桂(Cinnamomum verum)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肉桂纳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关于“锡兰肉桂”是否与肉桂为同一物质以及是否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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