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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枇杷的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枇杷,又名芦橘、金丸、芦枝。因其形似乐器琵琶而得名。成熟枇杷果实清香多汁、酸甜适口、风味浓郁,富含糖、有机酸、维生素、胡萝卜素和钾、钠、钙、镁、铁等元素,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贵州“开阳枇杷(开阳富硒枇杷)”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连续三年围绕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丙环唑等农药残留项目对枇杷开展监督抽检。近期,枇杷陆续上市,为保障消费者安全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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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肉及肉制品领域)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2026年,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发布第三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肉及肉制品领域)。
一、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岱岳区汶城冷鲜肉店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4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岱岳区汶城冷鲜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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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低敏蜂王浆:致敏因子识别与脱除技术总结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食品伙伴网讯 过敏反应是限制天然滋补品蜂王浆广泛推广的关键问题之一。明确蜂王浆中的致敏因子,了解科学有效的工业去除方法,对保障蜂王浆产品安全、扩大其应用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归纳蜂王浆的主要致敏因子和常用的致敏因子去除工艺,为低敏蜂王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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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王浆主要致敏因子
蜂王浆的主要致敏物质为蛋白质类成分,以及部分微量成分和修饰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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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曝光!第一批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为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解决肉制品掺杂掺假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现公布近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
案例一:蓬安县吴某某等五人无证经营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1月5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吴某某等五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吴某某等人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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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网餐进行时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示,旨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全体网络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合规经营,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外卖消费环境。
案例一
太仓市高新区某餐饮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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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肉制品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肉制品因食用便捷、风味独特,是居民日常饮食的常见品类。为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选购到放心、营养的肉制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要点
1.查看产品标签。产品标签是了解肉制品质量信息的重要依据。预包装肉制品需完整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 / 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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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三方冷库肉类食品贮存安全风险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为切实筑牢肉类食品安全防线,压实第三方冷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肉类食品贮存、代管、流转全过程风险隐患,现就第三方冷库肉类食品经营贮存风险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严格落实冷库主体责任
1.冷库经营单位是肉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食品贮存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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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宣传行为
1.严禁普通食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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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曝光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德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突出问题、严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公开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以案为鉴、以案自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快餐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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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合规的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5-02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规范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
广告真实、合法是第一要件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