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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承接总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规范研究课题顺利结题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2-02
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规范研究”课题结题评审会在六安金寨召开。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保健食品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线上点评,山东、广东、陕西、南京等省(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室负责同志参会评审。
会议听取了课题组关于该课题开展情况和成果汇报,以及《安徽省地方标准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立项评审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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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过渡期!无技术要求保健食品监管方案落地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29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回复广东省局的函件中,正式明确了“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的换证过渡期为5年。该期限依据2023年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计算。
复函明确,在此5年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现行规定实施生产许可。产品在过渡期内完成换证或转备案后,须严格按新要求生产;此前的合格产品可销售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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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健食品如何“避坑”,你了解吗?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23
最近总看到有人推销保健食品,说能治高血压、糖尿病,我爸妈还挺心动的,这靠谱吗?
可别轻信!保健食品和药品完全不一样,先给你提个醒——那些说“包治百病”的,十有八九是套路。我给你好好讲讲怎么选才放心。
那该怎么办啊?总不能瞎买吧?
当然!首先得选对地方,也就是正规渠道。去正规药店、大型商场的专柜,或者有资质的电商平台,这些地方的产品来源相对有保障。但要是遇到路边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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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22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理性认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消费权益。10月至11月,市市场监管局坦洲分局以“科学认识保健食品,守护健康美好生活”为主题,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详细讲解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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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消费提示:警惕“伪营养师”推销保健食品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19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关注度显著上升,但对相关专业资质的辨别能力不足,让一些“伪营养师”有了可乘之机。这些“伪营养师”利用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构建起层层迷魂阵,刻意营造焦虑氛围、精心设计围猎套路,制造连环骗局侵害消费者权益。他们擅长在各种社交平台塑造“健康管理师”“营养顾问”等专业形象外衣,通过短期速成的培训证书装点门面,甚至直接伪造资质证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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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18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乱象丛生。部分经营者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患者见证”等形式,将保健食品包装成“灵丹妙药”,肆意虚构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从即日起至12月底,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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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首次纳入免税店经营品类!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17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积极与财政部等部门沟通,成功推动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保健食品纳入扩大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的经营品类,拓展保健食品销售渠道,推动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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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导读:市场监管总局通报39批次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首次纳入免税店经营品类;海底捞“小嗨爱炸”开出首家比萨店(2025年11月17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17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39批次不合格食品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127批次样品,检出39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保健食品首次纳入免税店经营品类
1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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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案e审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功能,销售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08
用外文当“障眼法”
把食品包装成“万能药”
商行代购涉嫌欺诈老人
十倍赔偿免不了
基本案情
杜某(老年人)从某食品商行购买3瓶保健食品,该食品商行宣传该商品为进口,同时具有“增强免疫力、活化细胞、预防阿尔茨海默症”等功效。后杜某发现该商品无中文标签、无进口代理商、含有禁止添加的成分,认为该食品商行存在虚假宣传。杜某将某食品商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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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某分店经营成分与备案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保健食品案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11-07
一、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北京市辖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随机选取药店、商场、超市、线上平台等开展保健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分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2025年7月7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