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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AI伪造病历向餐饮店恶意索赔?宣判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6月11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利用AI技术伪造病历并以投诉举报为要挟、向餐饮商家敲诈勒索的案件。该案由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海啸担任审判长。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间,杨某在多家餐饮店堂食或购买外卖后,利用AI人工智能软件,伪造其与女友患急性肠胃炎的虚假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电子发票、呕吐物照片等材料,并声
  • 常德:开展端午食品专项联合检查 守护群众节日饮食安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端午将至,粽子等节令食品进入消费高峰。近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商超、烘焙门店、网红食品销售店铺等重点场所,开展端午节令食品专项联合检查,全方位守护群众节日饮食安全。     本次检查聚焦源头管控、储存管理、标签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价格规范等关键环节。执法人员严格核查经营主体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重点查验节令食品贮存温度是否合规、冷藏
  • 郴州市苏仙区:开展保健品“进社区”防骗宣传活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苏仙岭街道飞虹路社区,开展保健品防骗宣讲活动,守护辖区老年群体消费安全,防范保健品虚假宣传、骗老坑老等各类消费陷阱。     活动现场,执法人员围绕八大核心模块,剖析保健品骗局的核心原因,拆解保健品诈骗套路,曝光高频诈骗产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药品、保健品、普通食品的三大核心区别,破除“保健品能治病”的错误认知,内容贴合居民日常生活,实用性极强。
  • 永州市江永县:第二批网络餐饮烧烤及夜宵业态专项整治启动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近日,永州市江永县市场监管局在前期首轮整治基础上,接续开展第二批网络餐饮烧烤及夜宵业态专项整治行动,以“错峰亮剑、闭环管控”的实际举措,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夜经济”。     聚焦重点时段,实施精准错峰突检     针对夜间餐饮经营特点,县市场监管局统筹执法力量,组建多个专项检查组,重点锁定19:00至23:00这一消费高峰与后厨作业密集时段,对夜市街区、沿街门店、居民小区、商业圈等夜
  • 岳阳:开展网络餐饮联合执法检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6月11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岳阳市第十中学周边、岳阳楼区妇幼保健院对面临街商铺,开展外卖餐饮门店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本次共计检查9家临街外卖餐饮经营门店,执法人员重点核查商户食品经营资质、检查后厨环境卫生、现场快速抽检食品原料及餐饮具、督查食安封签使用情况,全面摸排门店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商户存在后厨保洁不到位、食材分类贮存不规范、餐饮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端午节食用粽子的消费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端午食粽是中华民族流传千年的传统习俗。每逢端午佳节,软糯鲜香的粽子成为大众喜爱的时令美食。我省除经典的白米粽外,还有草灰粽、五彩粽、背崽粽等特色品类。为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规范制作、合理储存、健康食用粽子,有效规避食品安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特此温馨提示如下:   一、理性选购粽子,严把品质关口     消费者购买粽子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储藏条件规范的商超及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尽量
  • 佛山公布6起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及过期、非法添加、虚假广告等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坚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六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广东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当事人在某平台网店销售饮品,为吸引消费者、提升销量,刻意在商品详情页标注“无糖”宣传字样。经调查,涉案产品实际为低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端午期间粽子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各粽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端午节临近,粽子市场消费需求集中攀升,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活动大幅增多。为全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规范粽子生产经营行为,现就粽子生产安全风险提示如下,请各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落实:     一     压实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贯穿生产全过程,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 消费提示|槟榔不属于食品,请谨慎购买!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近日,有群众来信反映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销售消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以下消费提示:     一、槟榔未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不得按照食品类别进行生产经营和监管。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及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
  •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6-06-16

      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专项整治,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北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铺“海某某食品旗舰店”通过直播及自行发布的宣传视频,多次使用“墨鱼里面的天花板”“鱿鱼干里的天花板级别”“天花板级别沙虫干”等用语推销海鲜干货。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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