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市绛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行动”督导检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为全力守护食品安全防线,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3月31日,运城市绛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利华带队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行动“督导检查。
督导组先后来到绛县好润佳超市、存祥超市,实地查看超市环境卫生、索证索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等重点环节,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明确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问题食品,自觉做到明码标价,让群众买得放心
-
自贡市贡井区持续推动“一镇一街”餐饮提质增效, 擦亮“放心舒心”舌尖名片!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自贡市贡井区坚持将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与艾叶镇、贡兴路美食街“一镇一街”餐饮提质增效相结合,不断提升“一镇一街”食品安全水平,通过“舌尖上的放心舒心”提振群众消费信心。
“政府+联盟”促行业自律。开创“政府+联盟”新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成立“艾上美食”联盟,“一镇一街”29家餐饮单位加入美食联盟,签订餐饮服务承诺书29份,餐饮商家有序集结,充分发挥联盟合作优势,促进行业内良性交
-
简阳市食安办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议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3月31日,简阳市食安办组织召开今年第三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议,通报分析近期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在解读意见提出的措施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了深入讨论。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以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相关情况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筑牢校园“舌尖防线”,护航师生春日“食光”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全力护航春季开学后的校园食品安全。
01
“三张清单”深化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制定一份专项方案
联合香洲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明确检查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检
-
资深吃货私藏!青团选购&食用全攻略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重大春祭节日,悠久的祭祖文化与饮食密不可分,在清明节吃冷食的习俗一直保留至今,青团作为这一传统节日的特色美食,备受消费者青睐。为了让大家在享受美味青团的同时,确保饮食安全与健康,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购买渠道要正规
建议选择正规的超市、商场、糕点店等场所购买青团,这些商家通常有较为严格的进货渠道管理和质量把控机制,所售青团的质量和
-
漳州启动特殊食品专项监测行动,强化网络销售监管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确保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至12月开展专项监测行动,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专项监测,聚焦重点品类
本次专项监测行动分为两个阶段。2025年3月至6月,每月开展一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测;2025年9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保健食品专项监测,监测对象覆盖全市范围内的网络销售平台
-
南通:护航预制菜安全,我们这样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快节奏生活下
预制菜以便捷、多样迅速普及
但安全问题也随市场规模扩大成为焦点
食品安全关乎民众健康与行业稳定,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全方位、多维度部署,为预制菜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严抓原料管控,稳固安全之
-
浙江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食品伙伴网讯 4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义乌市凌豪小食杂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花慕生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千张,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西门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群众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发布日期:日期:2025-04-0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抓手。《规定》通过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