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健康检查
作者:本刊辑;
加工时间:2017-02-12
信息来源:中国乳业
关键词:食药监;健康检查;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安全管理;
摘 要:【本刊辑】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2月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36月龄婴幼儿及37~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细则》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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