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行业研究报告数据库

行业分类

当前位置:首页 > 报告详细信息

找到报告 1 篇 当前为第 1 页 共 1

对赌协议中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之研究
作者:康迅 加工时间:2019-09-23 信息来源:暨南大学
关键词: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款;;会计处理;;纳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摘 要: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进行投资交易时,为了降低投资方对投资企业信息了解程度不充足的投资风险,交易双方开始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对赌条款。一般双方会约定投资的目标企业实现预测净利润或者几年内完成上市等条件,当目标企业实现约定,融资方因为得到投资款扩大经营规模创造了利润,投资方则通过投资行为获得了收益,这种情形下协议中可能约定投资方向融资方追加投资对价;若目标企业未完成约定的经营业绩或未完成上市,则融资方需要向投资方进行相应的金额补偿,如果是股权支付则允许投资方以低价回购其股权。对赌协议在国外兴起,近几年在我国逐渐得到运用并愈发普遍。由于对赌交易不同于一般股权交易,具有特殊性,我国目前还未出台有关对赌协议的具体税收政策,大多数企业仍按照一般的股权投资交易进行税务处理。本文一方面结合海航、斯太尔动力、星马汽车三个真实案例,对业绩补偿为现金或股权时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指出这种处理方式会给企业造成由于或有对价会计处理准则不规范导致企业业绩补偿款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明确,并由此产生税收风险。同时结合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对赌协议税务处理方面成熟的公允价评估技术,澳大利亚关于反向对赌协议的税务处理规定以及美国会计上对或有对价的处理准则、税务处理上的未完结交易法和分期销售法完善的做法,认为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技术及做法可以有效避免此类税收风险。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市场发展情况,对我国关于对赌协议税收政策的制定提出了五条完善的建议:第一要完善我国的资产评估制度,降低企业使用公允估值技术的成本;第二要在法律上对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第三要完善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相关法规;第四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对赌协议的监管;第五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 2016 武汉世讯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中心

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员


电话咨询


027-87841330


微信公众号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