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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子信息权民事司法救济的实证研究
作者:王亚荞 加工时间:2019-08-21 信息来源:山西大学
关键词:个人电子信息权;;民事司法救济
摘 要: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应用和云计算、云服务的普及使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内容无法适应新趋势和新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和《民法总则》中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内容,虽然为完善个人电子信息法律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而因第三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不胜枚举,即使对嫌疑人通过刑法制裁,被侵权主体的损失却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个人电子信息的民事司法救济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下一个不得不被重视的问题。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五年的系统案例为分析样本,运用类型化案例分析的方法,在对于我国个人电子信息权保护现状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个人电子信息权民事司法救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和论证了完善个人电子信息民事司法救济问题的基本对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收集的近五年的典型案例从侵权主体、侵权方式、原告胜诉情况三个方面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二部分是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以上收集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个人电子信息权保护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权利主体难以确定,二是证据收集与举证困难,三是权利主体胜诉难,四是所受损失得不到实际救济。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侵权主体的隐蔽性和侵权范围的无限化,二是原被告主体地位不平等性,三是缺少个人电子信息权系统化法律规制四是归责原则不合理;第三部分是在案例总结归纳和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明确责任主体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借鉴集团诉讼机制、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完善多元非司法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建议,希望文章能够通过对近些年不同地区涉及到的个人电子信息权保护问题的案例进行统计和分析后,在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对个人电子信息权的民事司法救济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意见和方案。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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