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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标准物质使用的短期稳定性评价
作者:夏凡;张洪志;刘玉龙 作者单位: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湖北武汉430010;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北京10008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3 加工时间:2013-10-15 信息来源:《岩矿测试》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物质;保存时限;短期稳定性
摘 要:为对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物质的短期稳定性进行评价,选取美国ChemService公司生产的LVOC-1RPM(甲醇中54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混合标准物质)和SS-524RPM(甲醇中4-溴氟苯和1,2-二氯苯-d4混合标准物质),将其开封后转移至2mL带聚四氟乙烯衬盖的棕色螺口样品瓶中再密封,于-18℃避光贮存,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测试各组分量值随贮存时间的变化.结果表明,在65d内,两种标准物质各组分量值测量的标准偏差在12~60mg/L范围内,最大相对标准偏差为2.97%(n=5),测量结果的相对不确定度小于5.39%.在置信度为95%时,X2-检验和不确定度评定结果表明,评价方法满足标准物质稳定性检验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要求;标准物质各组分量值在(2000±128)mg/L范围内时,测量的偏差不显著.在不超过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内,开封后再密封的LVOC-IRPM标准物质至多可保存65d,而SS-524RPM标准物质至少可保存6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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