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价款;增值税;流转税;计税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摘 要:1.问:土地市场中交易双方主体进行土地置换行为,合同约定不支付对价(补价),是否计缴土地增值税?答:在要素市场上发生土地置换,如果换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即为有偿转让房地产行为,该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文件,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系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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