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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陆化普在“2013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上指出,虽然目前我国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信号控制路口所占比重仍然很小,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仍有机会。有关部门应开展“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行为,实行“公交优先”的原则,减少道路的交通负荷,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同时,他对于我国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还提出了10点建议。
据了解,此次论坛以“道路交通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网共同主办。
陆化普指出,我国交通事故有5大特点:第一,我国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原因中,无照驾驶造成交通死亡事故占8.7%;第二,叫无防护或其他设施防护情况下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占85.8%;第三,无隔离,或仅中央隔离条件下发生的交通死亡人数占90.36%;第四,死亡事故,交通方式分布中,摩托车交通事故比例最高,死亡人数占70.74%,其次是步行;第五,有标志标线情况下,我国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61.08%。无控制情况下发生交通死亡人数达30.11%。
陆化普认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首先是交通参与者,在交通事故当中人的因素超过了95%。“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改变人的交通行为是最重要的,同时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都需要提高两者的安全水平。提高智能交通水平是投资小、见效快的强有力的举措,改变交通安全状态的强有力的举措。”
数据显示,日本在1970年交通死亡事故的高峰,死亡人数是16765人。但截至2012年年底,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到了4411人,万车死亡率刚才降到是0.57。陆化普分析,日本将目标确定为追求零死亡,同时运用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与完善的安全规划更安全的设施,其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实值得借鉴的。
陆化普表示,虽然目前道路设施的发展速度快,交通工程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信号控制路口所占比重仍然很小。但从宏观上来说,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仍有机会。
陆化普提出10点建议:第一,把改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家的核心工作内容;第二,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的综合协调机构,国家部委部级联席会议能够更紧凑的,更强有力的协调各个部门;第三,切实加大交通安全的投入,交通安全投入小,但是取得的效益非常之巨,要将以人为本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第四,以专项治理为突破口,扎实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第五,建立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常态化的动态排查与治理机制。对于道路网上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应该进行实时动态的排查,建立一个常态的、高效的这样一个系统,从而可以大大地减少潜在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六,交通安全教育要系统化、长期化、社会化、科学化和时效化;第七,针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交通行为,进一步完善交通专项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第八,制定有充分量化分析支撑的国家交通安全战略规划;第九,积极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方面的关键作用。;第十,发挥我国优良传统和国家优势,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
陆化普还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应迅速开展机动车让行斑马线专项行动,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交通安全意识、法规意识教育培训纳入到职业生涯的教育环节等等。同时,他还提出“公交优先”原则,国家应落实“公交优先”在交通管理中的专项计划。陆化普说:“交通站主导集约化,路面上的个体交通工具的数量就会减少,道路上的交通负荷就会因此而提高交通安全水平,这是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