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商业银行;抵押权人;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实践中,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贷款时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取得在建工程的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劣后于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商业银行多采取要求建设工程承包人出具放弃优先权的承诺等方式规避相关风险。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法律规定此类优先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的工资拖欠问题,保护建筑工人基本生存权这一特殊法益,因此,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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