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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正式发布!对持牌消金产生哪些影响?

加工时间:2020-07-23 信息来源:证券、财经新闻
关键词:互联网贷款新规;持牌消金;商业银行;
摘 要:
内 容: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7月17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互联网贷款哪些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对持牌消金机构的业务发展又有什么指导性意见?
  《办法》5大看点解读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
  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
  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
  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办法》对持牌消金产生哪些影响?
  《办法》所称的互联网贷款,对应的是“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强调“小额、短期",因而基本等同于我们所说的互联网零售贷款,包括互联网消费贷和互联网经营贷。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消费贷仅限于个人,而互联网经营贷既包括个人贷款,又包括企业贷款。
  将消费贷与经营贷合理区分,采取差异化监管,这是《办法》较以往征求意见稿的重大进步。
  对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来说,《办法》的基本要求为消金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导意义。消金公司应当顺应要求,及早准备,认真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加快整改,同时加快产品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为下一步工作赢得主动。
  一是在贷款业务流程上,应加入借款人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并保证借款人有合理足够的阅读时间;持牌消金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的要求,提升和优化身份认证模型;依靠大数据重新确定自主支付的单日可提款总额度和受托支付的单笔支付额度。
  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体系,构建安全有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业务部门应对用户数据收集、使用及保护进行梳理和评估。
  三是在贷款合作管理上,完善合作机构管理政策,建立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调整跨区域经营管理政策,重新审视与合作方联合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业务环节不得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明确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但是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弱化联合贷款概念,《办法》统称为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应对存量合作机构进行梳理,如发现存在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机构应终止合作。
  四是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建立健全互联网贷款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职责,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开展对业务的定期评估和专项内部审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业内看法
  《办法》将加快互联网贷款业务
  蓬勃发展
  《办法》展示出监管对互联网信贷业务出现积极的态度转变,对商业银行异地线上和联合放贷业务松绑,对助贷业务进行积极规范,将促进助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不仅对商业银行线上业务,甚至对整个互联网信贷市场、互联网小贷市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等衍生市场将产生巨大影响。
  《办法》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包括总则、附则在内共7章70条,涵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定义和范畴、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生态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规定。
  《办法》的落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互联网贷款进行规范,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方面,适应了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吸收和反映最新实践成果,有助于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另一方面,以互联网贷款作为切入点,主流商业银行加强与互联网银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探索创新更多的模式,有助于加快银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在金融科技时代银行业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从长远看,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办法》将成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的“加速器",加快互联网贷款业务蓬勃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发挥互联网贷款普惠金融的特性,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更好的服务群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文章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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