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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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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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篇
1968 篇
489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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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需要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厂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火双方自行约定。风火替代交易在使风电、火电均可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减少火电烧煤和排放,增加风电上网,促进节能减排。”
日前,记者从东北电监局了解到,为破解风电消纳难题,东北电监局以创新机制为切入点,健全风电管理协调机制,建立风电节能调度机制,建设风火替代交易机制,完善并网机组容量管控机制,全面加强风电监管工作,东北地区风电消纳工作初步破题。
近年来,在国家能源布局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东北地区风电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目前,东北地区风电装机容量已占总装机容量的16%,达到1600万千瓦,并有望于年底前突破2000万千瓦大关。风电已经成为东北电力结构向节能、环保、绿色转型的排头兵。但随着风电大规模并入电网,由其引出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电网保障性收购的能力锐减,电网调峰矛盾更为突出,弃风限电情况加剧,造成严重的能源和投资浪费,也影响到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风电消纳已经成为东北地区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东北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所急需破解的难题。
建立风电管理协调机制 电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2012年5月份,东北电监局牵头成立了东北地区风电专项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各网省电力公司、五大发电集团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大型风电企业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小组在东北电监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6月6日,东北地区风电专项管理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东北电监局以及10家副组长成员单位领导全部到场,共同研究提高电网消纳风电能力的统筹办法。会议决定组建成立风电信息收集、风电安全、风电消纳三个工作组,由东北电监局相关部门牵头,具体研究解决当前东北地区风电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就东北电监局起草的两个风电消纳办法进行了讨论,取得了共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东北地区风电管理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建立风电节能调度机制 规范弃风顺位原则
为规范风电调度运行管理,探索风电节能调度机制,东北电监局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起草了《东北区域风电节能调度监管办法》。(办法)重点明确了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措施,统一了弃风电量的统计标准,规范了风电弃风顺位的确定原则,并将风电场AGC、低电压穿越能力、实时数据采集、风功率预测准确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办法》出台后将成为东北地区风电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东北地区风电消纳将发挥重要作用。按减少全区域弃风10%测算,预计全年可节约标煤1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400吨。
建立风火替代交易机制 利好风电企业
为通过市场机制提高风电消纳水平,促进节能减排,东北电监局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起草了《东北区域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办法》总体思路是,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需要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点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火双方自行约定。风火替代交易在使风电、火电均可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减少火电烧煤和排放,增加风电上网,促进节能减排。按风电替代燃煤机组发电5亿千瓦时测算,就可节约标煤1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交易主体可获得的整体经济效益在1亿元以上。
完善并网机组容量管控机制 挖掘火电调峰潜力
并网机组容量管控机制主要包含火电机组最小方式核定制度以及电网备用容量信息披露制度。火电机组最小方式核定工作,是东北电监局为释放风电发电空间,缓解电网调峰压力于2009年建立的一项工作制度。近年来,东北电监局不断完善火电最小运行方式机制,出台了《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标准,提高了东北电网调峰调度的规范和科学化水平。东北电监局对东北区域全部67家直调电厂的191台火电机组进行了最小方式核定,核定容量6240万千瓦,占全网火电装机总容量的85%,有效挖掘了火电调峰潜力,并释放了风电发电空间。近期,东北电监局还积极探索了电网辨备用和低谷旋转备用容量每日信息披露制度,以信息公开促进电网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力争有效释放风电发电空间。
上述四项机制为破解东北地区风电消纳奠定了基础。下一阶段,东北电监局将在四项机制上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促进东北地区风电的健康发展,推进东北电力向绿色转型。
各方反响——电网调度部门
此前,弃风电量统计缺乏统一标准,电网与风电企业统计的弃风数字差别很大。有些电网调度部门把风电场限电前一刻的风电出力作为基础数字,参照限电的时间,计算出弃风电量,因为风电场的出力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这一方法不太准确。今后,可能在风电场设立几个不限电的标杆风机,以这几个风电机组的出力状况为基准数字,计算出其他弃风机组在这段时间的弃风电量,这一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再者,东北电监局以安全性为前提规范了风电弃风顺位,安全性较差的风电机组在需要弃风时会被“优先安排”。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等功能、安全性高的机组,则可以尽可能多发电;放在弃风顺位的后位。这一措施即有利于保障电网安全,也引导风电企业提高安全性。
风电企业
风电企业人士称,风火替代交易机制是东北电监局在职责范围内为风电消纳做出的积极努力。此机制对于风电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此前弃风的时候是没有收入的,如果应该弃风的时候还可以发电,即使要给火电企业一些补贴,也好过此前限电的情况。尤其是对那些在东北地区既有风电场又有火电厂的发电集团来说,如果让风电代替火电出力,收益也非常可观。但是需要担心的是,东北地区冬天供热机组的调峰能力比较小,不可能降低太多负荷。
能够就地消纳当然好,但是影响了火电的出力问题,这一办法不知能否大范围铺开。再者,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不知会对火电机组和屯网安全产生什么影响。目前风电消纳困难的焦点是送出问题,还是应该想办法把风电送到有需求的地方,风电并网问题还是需要依靠电网外送。
火电企业
东北地区火电上网电价大概在0.4元/千瓦时左右,风电企业上网电价在0.65元/千瓦时左右,如果实行风火替代交易机制,风电补给火电的经济补偿应该能够接近火电的上网电价。火电企业减少了煤炭消耗,还能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也容易接受,只是深度调峰对发电机组会有一定影响。那些在东北地区同时拥有火电和风电项目的企业可能更容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