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以法释[2013]12号司法解释为视角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司法认定;司法解释
摘 要: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对象,刑法与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在内涵上是一致的,不能把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理解为"安全食品",从而扩大刑法中"食品"的范围。关于法释[2013]12号司法解释第1条、第20条所确立的犯罪认定规则,存在形式认定与实质判断的错位。事实上,上述两个解释条款既有不必要之处,也存在不合理的内容。这就应当明确上述解释的司法效力、保障措施及再解释的立场和重点。司法解释将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片面帮助行为共犯化,虽有助于打击犯罪,但亦有越权解释之嫌;从长远看,应当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立法解释或者修改,以明确片面帮助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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