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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悄然调整二手房交易个税 楼市减税开始了?
自3月11日起,业主在东莞出售二手房,可以自由选择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或缴纳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缴纳全额的2%。在过去一年的实际操作中,东莞市各级税务机关往往按第一种方式征税。
东莞多名房产中介向财新记者证实,3月11日当天,在办理二手房个税业务时,纳税人已可按照上述两种方式中的较低税额缴税。截至发稿,财新记者未能联系上东莞税务局对此置评。
这意味着:若一套成本价100万元的住宅,业主以200万元转手,此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而现在业主可以按照第二种方式缴税,仅缴纳4万元,税费大幅降低。
东莞中原地产三级市场总经理刘熊告诉财新记者,征收方式的改变并非新政策,只是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灵活调整。
财新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从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其应税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就包括房产。由于“应税部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衡量,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06年7月发文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操作方式:按照增值差额的20%征税,或按照全额的1%至3%征税。
这两种操作方式应如何选择?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在2018年以前,由于各部门信息往往没有实现联网,所以税务部门在征税时难以“核实房屋原值",除非业主主动提供购房发票。因此,业主有权主动选择按哪种方式缴税。
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告诉财新记者,在广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或者按照网签成交价的1%计算,或者按照增值部分的20%计算。“这都取决于卖方是不是主动提供发票。不提供发票的,都只按网签成交价的1%计算个税。"黄韬说,绝大部分城市直到现在,依然沿用这一征收方式。
据财新记者了解,仅北京、东莞等极少数城市,由税务部门严格掌握对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征税方式。
东莞于2018年初开始实施“三价合一"。所谓“三价合一",是指二手房交易中的成交价、评估价和网签价必须一致。“三价合一"背后,是房管局、税务局、银行等相关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
“房产交易信息一下子变得透明和真实了。"刘熊告诉财新记者,“而过去一两年,东莞房价飙升,所以绝大部分住房都按照增值部分的20%征税,交易成本大幅提高,确实影响了市场成交。"东莞中原略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去年东莞二手住宅全年仅网签31156套,同比大幅减少35%,回落到2014年的水平。
个税成本转嫁给购房者,亦引发购房者不满。财新记者在“东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看到,诸多购房者认为,东莞应该向其他城市学习,在实际操作中允许购房者按照总额的1%-3%来征收个税。
此次东莞灵活调整征税方式,将利好楼市。 “这一调整,对东莞楼市的二手成交量,甚至是一手成交量,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刘熊说,部分因此前房价过高而暂缓购买二手房的需求将因此大幅释放;此外,这一调整亦可以刺激部分二手房业主将原有住房出售,住房的置换需求亦将被释放。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将东莞的这一调整视为重要信号。3月11日,李宇嘉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撰文称,“针对民企和中小微的减费降税改革,终于惠及楼市了,而且趋势越来越明显"。
李宇嘉认为,楼市需求在明显下行,土地市场亦成交乏力,地方政府已难以承受。现在中央明确楼市调控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提高了各地为楼市“松绑"的积极性。
此前,北上广深等多个城市已下调二手房交易税费,对增值税附加及印花税税率均减半征收。中信建投发布于3月10日的研报称,上述税费减半征收,最高可将购房成本降低0.24%。该研报亦认为,二手房交易税费下调,符合国家减税降费方向,有助于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成本,并活跃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