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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股自然不同权

加工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财华新闻(香港)
关键词:创新科技公司;同股同权;
摘 要:
内 容:

香港要做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让创新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因为,现时全球市值最大,增长最快,前景最好的,主要就是这类创新科技公司。若是把这类公司排除出香港的证劵交易市场之外,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无可避免会下降,以后再也无缘成为全球IPO(新股上市)最多的金融中心。

 

然而,香港至今仍未因应世界的变化,而调整所谓「同股同权」的要求,让创新科技公司也愿意来香港上市。过去,我们已因此而无法令阿里巴巴来港上市;若然还不尽快修订有关条例,今后亦没法吸引新冒起的创新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这些公司不只是阿里巴巴这类电子商贸公司,还包括从事社交平台的、大数据的、云计算的、物联网的、人工智能的、电动车的与共享经济的公司,因为这类公司的股权结构都有「同股不同权」的成分。

 

其实,把这类公司说成是「同股不同权」本身就是不对的,他们並没有违背同股同权的原则,他们只是不同股才不同权罢了。他们把公司的股份分为两类:一类是出钱投资的股东。这类股东除了出钱买入了公司的股票之外,平时甚么也不用做,坐等公司赚了钱之后派股息。另一类是公司的创办人及日常参与营运的关键人物,他们除了出钱之外,还要出力;而且出的並非简单的力,而是非比常人的创造力。他们所经营的並非传统的行业,而是全新的商业模式。他们付出的代价与所需要的智慧,都比一般的企业家要多。他们开风气的先河,是公司的灵魂人物,亦是公司增值引擎。他们一旦成功,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意想不到的利润。这导致他们有极高的討价还价能力,可以对后来加入的投资者提出较苛刻的要求,令投资者不得不接受他们在经营公司的时候,可以有比普通股东更大的话语权与主宰权。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持有的股权是非比寻常的,因而可以拥有更多的权力。

 

现实是,若不赋予这类人有特殊的权力,公司的发展反而没有保障。所以,很多职业投资者都乐於投资在一些,经营权牢牢地掌握在公司灵魂人物手上的公司,而不是掌舵人隨时会被董事会解职的公司。当初,若苹果公司的董事会没有权把乔布斯赶走,乔布斯就可以有更长的时间为苹果工作,苹果可以为人类作出的贡献可能更多,股东的得益亦可能更大。小股东现在可能都后悔,当初没有赋予乔布斯有更多的特权。

 

其实,现时愿意接受这类同股可以有不同权的投资者,绝非泛泛之辈。以阿里巴巴为例,现时他们最大的股东是软库(Soft Bank),佔29.2%,其次是雅虎,佔15%;马云自己却只佔7%。但这些专业的股东,都愿意「同股不同权」,让小的股东马云在公司有特权。如果这样的安排是不公平的,这些专业的投资者为何会肯接受?

 

巴菲特最初也看不透这类创新科技公司,所以没有投资。现在他已经认错,並增加了对这类型公司的投资。香港可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了。同股不同权当然不好,但不同股自然不可能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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