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增值税;预收账款;流转税;预缴税款;案例解析;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计税方法;不动产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税种;房地产项目;银行存款;合同约定;会计处理;
摘 要:《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政策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一、财税处理趋同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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