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篇
13868 篇
408771 篇
16079 篇
9268 篇
3868 篇
6464 篇
1238 篇
72401 篇
37106 篇
12060 篇
1619 篇
2821 篇
3387 篇
640 篇
1229 篇
1965 篇
4866 篇
3821 篇
5292 篇
2012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从307种增至520种,能够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补充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2012年版目录充实了儿童专用药品、剂型和规格,包括了所有儿童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目录中可用于儿童的药品近200种,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儿童用药不足。三是规范了剂型、规格,初步实现标准化。520种药品涉及剂型850余个、规格1400余个,尽管目录品种数量增加,但与2009年版目录307个品种涉及的剂型780余个、规格2600余个相比,规格数量明显减少,有利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保障供应,落实基本药物全程监管。四是注重与医保(新农合)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基本药物较高的比例报销。注重与重大疾病保障用药衔接,收录了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基本满足重大疾病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版目录的实施。其中包括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明确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制度,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衔接,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要进一步健全本地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突出并确保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肺癌等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等。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监督检查、抽验和电子监管,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能力。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完善和提高药品标准,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督促配送企业严格按照药品GSP等有关规定配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基本药物质量。鼓励社会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零售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应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正确调配、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