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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税改革的底层逻辑是“共同富裕"
全国“两会"结束了,今年的经济工作将全面展开。在国际地缘政治环境恶化的大背景下,面对整体经济趋势下行、财政减收增支的压力,今后中国如何才能充实财政、做实社保、迎接超级老龄化挑战、实现“共同富裕"?要完成这些目标,无一不需要花“钱"。这对当前国内的财税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从财政领域看,除了各种“过紧日子"的节流措施,以各种方式拓展财源的“开源"措施,将成为今后财政工作的重要方向。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种开源措施中,个税改革可能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向。
“两会"发出了明确信号。日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个税综合所得扩围,并非现在才提的新概念。“十四五"规划曾提出,要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财政部部长刘昆2022年11月曾撰文指出,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现在,“两会"再度强调此事,可以认为,面对空前的财政压力,中国个税改革的战鼓声越来越近了。
个税在中国各类税收中排名并不高,目前排名第五。以2022年为例,全国税收收入166614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中的占比约81.8%)。其中,排名前五的主要税收收入项目及税收占比分别为:国内增值税48717亿元(占比29.2%),企业所得税43690亿元(占比26.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995亿元(占比12%),国内消费税16699亿元(占比10%),个人所得税14923亿元(占比8.96%)。
可以看到,在国内税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并不高,但总的趋势在不断增长。那么,为何要不断推动个税综合所得扩围的改革呢?在安邦智库(ANBOUND)的研究人员看来,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在政策部门看来,个人所得税未来的“增长潜力"很大。从宏观上看,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现在特殊的“过紧日子"状态难以长期持续。随着经济恢复,政府肯定要增加税收,否则难以应付未来的很多大事——老龄化、社保、国防、共同富裕等。在现有税收构成中,个税目前的占比虽然不高,但随着中国个人收入的增加,尤其是个人存量财富的累积,个人财富的蛋糕将会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通过适当的个税改革来增加个税贡献,是符合政府征税逻辑的。因此,个税被视为未来富有增长潜力的税种,也就顺理成章了。
个税改革不是小事,涉及到上亿的个人纳税者。目前,中国的个税免征起点是每年6万元人民币(月薪5000元)。中国有多少人纳税?前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2022年称,中国14亿人口中,真正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口有1亿多。由于税制的原因,国内纳税的主要群体是中产阶层,这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
有意思的是,有媒体引述中国财政部网站2022年2月23日的一篇文章《美国最高收入人群承担大部分联邦个税》,文章提到,美国2019纳税年度,美国缴纳的联邦个人所得税达1.58万亿美元,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为13.29%。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顶部1%的纳税人(AGI,即净所得为546434美元及以上)缴纳了6120亿美元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8.8%,多于底部90%的纳税人的纳税费4610亿美元。
财政部网站的这篇文章是否带有政策暗示,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从整体上增加个人所得税,这是中国未来税改的大趋势。有一些分析文章称,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美国政府税收总额的50%以上,而中国的个税仅占税收总额的不到8%。在我们看来,将中国的个税占比与美国进行简单类比,这并不恰当。但从一些政策研究文章的风向来看,似乎正在塑造增加个税的舆论环境。有体制内学者认为,今年政府预算报告和人大财经委审查报告都提及个税改革,说明个税可能要启动比较大的改革。
我们认为,中国将要进行的新一轮个税改革,其底层逻辑和发展目标是“共同富裕",改革的政策方向是扩大个人综合所得范围。有研究者认为,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中国需要充分发挥个税收入分配调节效应,因此需要逐步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在这个既定的方向下,哪些收入类别将被纳入,这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2019年中国全面启动了一轮个税改革,除了引入6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实现个人减税之外,一大举措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相应税率纳税。由此,中国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除了综合所得外,中国目前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中国当前施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税率、扣除方式不同,相应的税负也不相同。比如,以工资等劳务收入为主的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一适用20%比例税率。
未来究竟哪些收入率先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内?这成为政策研究和市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将直接影响获得这些收入人群的实际税负。对于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等是否并入综合所得,业内也有不同看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认为,新一轮税改与两个背景有关:一是数字经济形态下,一些人通过网络平台取得的收入归属(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存在争议。二是当前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在共同富裕导向下,各方认为需要加强资本所得税收管理。未来综合所得扩围,与第一个问题有关,一些生产经营所得可以考虑放入综合所得范围内。资本所得是否并入综合所得,业内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专家表示,从强化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建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
我们认为,从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大逻辑来看,今后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是确定的方向。虽然国内仍然可能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减轻一部分人的个税负担,但整体而言,以扩围为主的个税改革将会在未来扩大个税税基。从中远期来看,中国的税制将会有进一步的改革,房地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海外所得税等发达国家所征收的税种,都可能走进中国的征税目录之中。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从两会透露的信息看,中国将会推动以综合所得扩围为主的个税改革。中国个税改革的底层逻辑和发展目标是“共同富裕",从中长期看,中国的个税增加将是大势所趋。(A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