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强制险;;保障;;分担
摘 要:自2008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之初,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虽然食品安全问题通过频繁的政府管理和媒体曝光后有所收敛,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双汇瘦肉精事件、雀巢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仍有发生。本研究的意义不是如何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复发,而是如何更好地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的不利影响,维护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具体来说,是通过在食品领域建立强制保险制度的方法,以解决在实践中受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济和高额赔偿致使食品公司破产的问题,也让政府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时的责任压力得以减轻。本文是对食品强制责任险法律制度研究,在文章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导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基础理论、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具体设计及结论构成。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文章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方法和对国内外学者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简单比较,以此梳理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制度的观点,并概括自己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制度的简略观点。第二部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基础理论概述。首先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概念进行诠释,并在此基础上总结该制度的特征,从而分析支撑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为整个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分为两个子章节,分别介绍了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部分主要从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责任三个角度进行论述,可行性部分则是从市场、试点、舆论及相似强制险制度等部分论证。第四部分则论述了制度建构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设计。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总体思路首先确立了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受害人、基本补偿和均衡保护原则,确立原则以指导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则的操作,而后对制度的立法模式和运行模式亦做了简略安排。在具体设计部分,首先界定了保险主体的范围,而后重点阐述对投保主体范围的界定,随即对实施方式、责任、费率、理赔和辅助机制等作了论述。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通过前文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法律制度的一系列论述,以期制度能够平稳有效的运行。通过先强制重点食品经营者投保,再根据制度运行状况逐步扩大投保主体范围,使更多食品企业纳入到制度之中,以实现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制度在食品领域的保障功能,从而实现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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