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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保护知识产权 聚焦“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

加工时间:2022-03-31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立法;知识产权;
摘 要:
内 容:

  3月29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原则,为广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助力广东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从重处罚?如何解决因“周期长、取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而导致的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窘迫局面?如何帮助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条例》有哪些广东特色?南都记者专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以及多位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词:严保护

  明确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重处罚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知识产权“严保护"是《条例》中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条例》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构建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南都记者发现,这一政策导向从《条例》对于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从重处罚就可明显地反映出来。

  例如,《条例》明确了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和可以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判决生效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是“严保护"的另一个体现。例如,《条例》将侵权行为与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申请及表彰奖励活动相联系,规定了“三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及参与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四种情形: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书的;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有其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的。

  《条例》还设立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规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开展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同时,《条例》对专利申请确权快速通道、商标保护、作品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新领域新业态等领域保护也进行了有效规制,在严格保护的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专家

  有必要统一从重处罚的标准

  “严保护的导向主要是为了解决以往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频发的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体现出现有的侵权惩处措施比较单一,处罚的责任不够严格,导致侵权频发。“所以本条例专门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处罚的力度,引入信用惩罚等措施来有效遏制这些违法行为的出现。"

  如何才能将“从重处罚"落到实处?张永忠认为,为了落实从重处罚,首先有必要统一从重处罚的标准,可以建立从重处罚的基准,出台从重处罚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全省统一尺度,保障从重处罚立法内容的落实。其次,从重处罚必须具备制度和条件的支持。

  

  关键词:大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同配合

  近年来,广东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中,广东省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前列。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应清醒看到不足,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多方协同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切实推动质量提升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条例》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领域多角度对知识产权予以全面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同配合,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例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案件执法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协作,且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案件呈现出跨领域、跨区域等特点。因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协作。

  专家

  建立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大保护"制度除了加强行政执法保护以外,还加强了知识产权智能化保护、司法保护与行政司法衔接及社会保护等几个方面。

  智能化保护方面,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朱最新认为,这一规定有赖于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

  

  关键词:快保护

  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由于其权利本身的特殊性、侵权判定的复杂性,往往导致侵权案件处理周期长。在现实案件中,常常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窘迫局面。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个很重要的维度就是“快保护"。对权利人来说,当知识产权遭到侵害时,尽早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结果扩大,维持自身市场优势,往往比损害赔偿更具实际意义。

  “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的快速保护机制建设作出相应规定,解决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面临`周期长、取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设立了快速确权、维权、纠纷处理机制,并与行政执法相衔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委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分析,这种“快保护"的机制主要是通过“四个加速"来实现:建立专利申请确权快速通道、快速维权机制、专利侵权纠纷等快速处理机制、强化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解决。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中的执法权下移,主要是考虑到查处假冒专利以及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技术要求相对不高,办案难度相对较小,更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缓解我省专利纠纷数量多、纠纷化解压力大等问题。

  

  专家

  “快保护"不是“一味求快"

  省人大法委委员、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水指出,《条例》在“快保护"方面的规定,切实回应了社会对知识产权“加速保护"的关切。不过,《条例》在快速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也作出一定的限制,而不是一味追求“快"。

  黄建水表示,快速确权主要针对重点、新兴产业,其他传统产业、非知识产权侵权重灾区的产业仍然要按照程序做好申请登记工作。

  快速维权机制是通过行政、司法协作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解决纠纷的途径多了,解决纠纷的效率也能相应提高,解决纠纷的灵活性也增加了,对于维权人诉求也能得到更好的满足。

  快速处理机制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并未在各个地方全方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对于无专业部门设立的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能懈怠,故以委托执法的形式,建立快速处理纠纷的机制。同时也需要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关键词:同保护

  推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要推动广东省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不仅需要更高水平的“引进来",还需要更大力度的“走出去"。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引进来"方面,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广东投资兴业;在“走出去"方面,广东通过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企业增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激励企业“走出去"。

  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坚持“同保护"原则,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又要坚持体现保护平等性,确保《条例》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同时,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也应当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专家

  引导企业商会等建立海外维权联盟

  目前,我国已加入几乎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多边、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与50多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尽管这样,知识产权壁垒仍然存在。

  近年来,个别境外企业通过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阻碍、限制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而我国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境外、海外纠纷时,存在对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熟悉、当地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张永忠指出,《条例》对此也有相应规定,例如,《条例》有关部门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事件、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预警等服务,引导重点产业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设立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基金等内容。

  张永忠说,《条例》对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条例》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

  

   焦点

    《条例》有哪些广东特色?

区域交流合作+智能化建设+老字号保护+新业态保护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朱最新认为,《条例》立足广东实际,重点解决当前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广东特色。

  首先,在区域区际交流合作机制方面。《条例》提出,要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

  “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在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是广东乃至国家创新、人才、技术等要素富集的高地,是未来知识产权产出的重要区域。"朱最新认为,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有必要围绕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保护强省为目标,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融合,高标准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智能化建设方面。《条例》规定要加强智能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保护方式。而这一规定有赖于广东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启动了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另外,《条例》中还有关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要求引导老字号商事主体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朱最新指出,广东拥有众多“老字号"企业,这些“老字号"蕴含着广东传统文化的内涵,凝聚着独特的历史价值,承载着百姓的情感和记忆。而知识产权保护不会、不够是造成“老字号"企业面临生存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有必要在法规上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引领。

  《条例》还强调新领域新业态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探索开展新领域新业态以及岭南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互联网、赛事转播和直播、中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

  对此,朱最新指出,新领域新业态是广东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时俱进,既是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更好满足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加强岭南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弘扬岭南特色文化、推动广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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