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商务;要约;承诺;重大误解;撤销权
摘 要:通过分析对比发现,两案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卖家发出的要约是否足以认为与买家做出的承诺不一致。在林佾案中,卡尔森公司只是做出了优惠促销的要约,虽然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但不知情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了一致,可以认定产生了巨大误解,却无法据此来认定卡尔森公司的真实出价即其真实意思表示,卡尔森公司之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排除了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的条件,造成合同成立生效。而在涉上海启铂公司数案中,启铂公司的要约中明确说明了"98折"出售礼品卡,并且除1000元礼品卡设置失误外,其他金额礼品卡都为正常98折,据此可以认定其真实意思表示为以980元价格出售1000元礼品卡,导致与买家490元买1000元礼品卡的承诺不一致,导致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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