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财税处理;价款;价外费用;进项税额;增值税额;应交税费;不动产;财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营改增;
摘 要:2016年5月,房地产业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一同纳入营改增范围,正式开征增值税。上述变化不仅涉及房地产企业自身,也必将对相关上下游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国税总局在2016年针对房地产行业专门连续下发《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文)、《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