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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企合谋及其防范机制设计
作者:霍士琦 加工时间:2019-08-21 信息来源:哈尔滨理工大学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政企合谋;;委托代理;;激励约束
摘 要: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保障食品的安全性是每个国家战略目标。建立责任明晰、高效的监管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上存在着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地方政府担负着管理者的重要职责。在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官员绩效考核和财政分权制度的作用下,地方政府与食品企业容易合谋而达成某种“利益同盟”,纵容管辖食品企业使用“低成本”的生产方式生产,或者直接帮助食品企业逃避监管。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很难观察到食品企业的真实生产成本,难以及时有效的防范政企合谋行为。事实上,从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发现,政企合谋是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失效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政企合谋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并进行有效的防范机制设计。鉴于此,本文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为切入点,首先指出食品安监管中可能存在政企合谋的现象;其次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地方政府与食品企业之间合谋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政企合谋的制约因素;最后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食品企业”三层委托代理框架下,引入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博弈,通过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的制约,求解出满足最优防范契约的均衡解。研究表明,在最优防范合谋契约中,降低媒体参与调查事故的交易成本,可以提高媒体监管效率;食品企业选择投入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租金差越大,对地方政府的收益分成影响越大,中央政府获得税收就越少,事故发生后中央政府实施惩罚也就越重,以及媒体的地位越高,被地方政府俘获的可能性越低,对地方政府越不利,防范合谋契约的效果越好。同时,在比较静态分析中我们还发现,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成本大于寻租的空间收益条件下,中央政府会选择防范合谋的契约;食品安全事故率越频繁,中央政府越重视防范合谋。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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