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劳动教养;违法行为矫治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权力制衡;权利救济
摘 要: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的产物,问世以来对维护我国社会治安、保障百姓安居乐业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着合理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生存困境,其中权力制衡式微、日常管理混乱和救济途径不畅等运行规范性困境尤为严重。在依法治国和尊重人权的法治语境下,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加快违法行为矫治化改革。为了遵循权力制衡和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违法行为矫治化必须实现控审执分离,创新执行管理模式,完善监督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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