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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研究
作者:王中宝 加工时间:2017-05-10 信息来源:长春工业大学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保险
摘 要:从三鹿奶粉事件的曝光开始,食品安全问题就已备受关注,虽然食品安全问题经过政府的有效管理和媒体的频繁曝光有所收敛,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苏丹红鸡蛋、毒豆芽等问题食品仍然在侵蚀消费者的安全。本文研究意义不是如何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再发生,而是在食品问题发生之后,如何更好地处理其产生的恶劣影响,维护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在食品领域设置强制类保险制度的方法,以此来解决实践中受害人得不到实际赔付的问题,以及解决因高额赔偿导致企业资不抵债的困境,并将政府从高额的赔偿问题中解脱出来,使其可以更有精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本文是对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研究,在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包括:绪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相关概述、域外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相关理论的概述、从宏观和微观的两个完成对该制度的构建以及文章的结论。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价值,以及国内外相关学者关于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研究进行简单的对比分析。并对文章的整体结构做了一个简要的概括,最终目的是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第二部分关于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相关制度的概述。具体分析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强制保险制度的概念及特点,选取4个具有代表性的省份,对我国现阶段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践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实践工作的反馈信息,结合我国目前食品领域的基本情况,分析构建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具体分析。选取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内的四种不同的理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我国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打好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章节,即对于如何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分析。本文参考传统的强制保险理论以及借鉴外国和特别地区的经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该制度进行设计。一方面从宏观上对该制度的设立模式、设立原则以及制度运营模式做出分析,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保险主体、保险合同的成立与解除、保险责任等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关于一项具体的制度出台必须要经过不断的论证与分析才可以,最后在实践中不断地应用,这样才可以完整地设计出一套适用本国国情的制度。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实践,食品安全问题仍停留在责任保险的地步,对于何时能以强制险的身份出现,任重而道远。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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