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法》私人实施主体的诉权探析
关键词:食品安全;私人实施;食品企业;诉权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其解决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政府监管部门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权力主体,主要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管来实现法的实施,保障食品安全,其在监管过程中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不利因素,食品安全依然难以彻底实现。因此必须探索出携手私人主体共同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路径,通过私人主体的诉讼,尤其是充分利用食品企业具有的举证优势地位,起诉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挥其积极性,以与监管主体共同促进《食品安全法》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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