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检查;风险警示;第三方审核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市场的良性发展、国家稳定等问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目前而言,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造假、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一系列问题使每个中国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政府不仅是调节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国家机构,更是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的有力监管者,是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控制者。因此,加强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研究,不仅可以促进行政机关敢担当、敢作为、执法有据,而且有利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绿色健康发展,从而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本文首先以整理学者们对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制度的基本研究,结合国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制度的设立状况,指出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制度的问题与不足。并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作出自己的贡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先梳理行政检查的概念。因为在准确理解行政检查的基础上才能研究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其他理论,包括它的法律特征及其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美国、日本、韩国、德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比,总结可以值得我们借鉴的先进做法。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四个国家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制度不仅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它们也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调整,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职能,防止检查盲区的出现,重视在日常中的风险警示,科学运用第三方审核机制,缓解监管资源和监管数量的矛盾,努力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第三部分是分析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法律规范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主要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主体混乱,如检查重复、检查推诿;二是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不规范,如风险警示的法律配套不健全、被检查者的权利保障;三是食品安全行政政检查方式不科学,如以专项检查为主、政府抽检监测和第三方审核机制被忽视;四是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监督制度不全面。第四部分是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法律制度的建议。根据国外四国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整合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主体职能、明确风险警示的具体方法、引进第三方机构检测、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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