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追溯;追溯码;认证体系
摘 要: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重大修订后颁布,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建设由此上升为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食品安全追溯是指在食品链全过程中,通过一定手段跟踪流通中的食品或回溯食品的流通历史,其实现依赖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即需要凭借一定技术手段对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保证其流通。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以风险社会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基础,结合技术性法规与监管性法规,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与运行过程中的各个主体间的关系予以规范和调整,其关键在于如何保证追溯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记录储存且在食品链各个环节间顺利流通。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初期,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欧盟、美国、日本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虽各具特点,但都具备系统且可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具体的追溯手段、积极的追溯权利主体和充分参与的追溯义务主体。相比之下,我国现今的追溯措施尚有明显不足,追溯码制度缺位、追溯标准混乱,欠缺完善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无法为食品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提供有效保障;追溯义务的规定还较为片面笼统,没有考虑到不同主体间的差异性,且义务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由于建设成本和利益诱惑等原因,义务主体对相关体系的建设参与度明显不足,未能积极履行其追溯义务;由于对食品安全追溯缺乏了解,消费者倾向于选购价格低廉但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食品企业投入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违反食品安全追溯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够严格和明确,缺乏强制力保障法律规定的实施。我国在接下来对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追溯码制度、追溯标准和全国性数据库平台建设等食品安全追溯措施,将食品安全追溯与认证认可体系的评价制度相结合,以认证体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应当确立义务差异化的原则,针对不同义务主体进一步区分、细化和补充食品安全追溯义务的内容;应当加强追溯主体激励制度的建设,由政府以鼓励引导的方式促进部分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时强化对消费者的引导;应当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追溯法律责任,根据主体和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细化行政责任,并在刑法中对严重违反追溯义务的行为加以规制,为追溯法律制度提供强制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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