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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毒有害食品鉴定制度研究
作者:王若雨 加工时间:2017-03-18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关键词:食品鉴定;食品安全;完善鉴定制度
摘 要:当食品安全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为了惩治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在刑事诉讼中急需一套更加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有鉴定制度------食品鉴定制度。不同于普通司法鉴定,食品具有易腐败、易变质、难贮存的特性,所以,相关食品实务操作中难保存,需要对其作出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和相关检测报告,在之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链的一环。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并没有对食品鉴定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很多食品鉴定存在法律规定缺失、机构设置不完善、鉴定人员管理混乱、鉴定程序不严谨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了刑事诉讼的进程,使很多案件处于“难侦破、难定罪”的局面。近些年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司法鉴定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出现了关于食品鉴定的规定。虽然我国食品鉴定制度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现今食品鉴定制度的现状和国外的食品鉴定制度。第二部分从理论方面分析了食品鉴定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分析了食品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以上分析,在第四部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建议如下:进一步完善食品鉴定法律体系;建立专业规范的食品鉴定制度;完善行政机关收集的食品鉴定意见向刑事转换程序;全面加强食品检验检测的技术和水平;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技术共享平台;组建食品鉴定专家库;完善食品鉴定的庭前开示程序。
内 容:原文可通过湖北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bstl.org.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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