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生理氯化钠溶液说明书的通知
关键词:生理氯化钠溶液;药品监督;公众用药安全;药物相互作用;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技术评价;监管总局;药品经营企业;修订说明;
摘 要:2014年5月16日,为适应科学用药需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技术评价结果,决定对生理氯化钠溶液说明书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项进行修订。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1)在2014年7月1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提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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