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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明确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续期法规
加工时间:2013-03-18 信息来源:Anbound - Real Estate Industry Information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续期;法规
摘 要:
内 容:      房子问题涉及千家万户。“70年产权”的规定,一直让很多老百姓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刘璠通过调研发现,虽然《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但执行细则并不明晰。为此,他建议对个人住宅70年后的权属问题,应尽快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而早在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而法律界人士也直言,遇到此类似明文合同与法律相悖,且相关法规又不明确的情况下,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可见,虽然现在国内绝大多数房子还没到70年,但若干年这一问题将集中爆发,届时若得不到合理解决,将引发众多经济纠纷。刘璠代表建议,依据《物权法》私有财产应得到充分保护的精神,应该明确解释个人所购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稳定民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程序以及手续;明确可续期的年数以及可续期的次数;明确续期的费用问题;明确规定续期的条件,《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畴,同时明确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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