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监督约束机制
摘 要:为政府完善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行为的监督约束提供参考。方法:构建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约束模型,确定政府的最优监督检查的概率和企业最优的违规生产的概率。结果:政府以

(π为企业正常生产得到的净合约收益,γ为企业通过减少成本而增加的收益,φ为企业不生产或低质量生产基本药物的处罚)的最优概率选择监督,企业则以

(c为政府监督检查的成本,∏为企业根据合约提供合格的基本药物为政府带来的收益,e为摩擦成本)的最优概率选择不按合约生产,这是政府和企业的纳什均衡策略。结论:政府应该对企业不按合约生产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对基本药物的强制性降价的幅度要适度,还应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以降低监督成本,并对按合约生产基本药物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